乐毅:募集善款可提成风险太高不可行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07日09:25 信息时报

  作者:乐毅

  为了募集到更多的善款,湖南省慈善总会征募“社会募集者”(可为自然人也可为法人)开展劝募活动。这些劝募者,将会从自己所募集的善款中,得到一笔不菲的劝募费。

  对于此事,已有人提出法律方面的疑问。捐款人是否能充分了解到“社会募集者”可以从捐款中提成?如果捐款人不知情,或者知情但并不同意,允许提成的做法,就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事业捐赠法》的相关规定。还有民间慈善机构指出,可能有人会趁机设立虚假捐赠网站,骗取爱心人士捐款。

  而我觉得,风险还不仅止于此。《湖南省慈善总会组织社会力量筹集资金办法》的第四条写道,提成的具体支付比例为:长沙市内募集:8%;省内募集(长沙市除外):10%;外省市募集:12%;国外及港澳台地区募集:15%。这里面显然就有问题。

  劝募有成本,这是无疑的。但劝募的难易却往往是不同的,有时劝募一笔款子,劝募者要软磨硬泡,花上两三个月时间。但有的劝募者如果与捐款人关系特殊,一个电话也许就搞掂了。固定一个具体比例,显然不公平。

  地方不同支付比例就不同,也可能导致劝募人玩地区差。如,一个人从长沙募集到100万元,他只要把钱转到国外某地的某个户头或某个法人名下,再转进湖南省慈善总会的账户,他的提成就几乎可以涨一倍。不管是个人独立操作,或是与捐赠机构中的某人联手,慈善总会都是很难追查的。

  这种高提成的做法,甚至可能诱发国有资产变公为私或洗钱。一条可假设的简单路径就是,如果张三是一家大国企老总,他只需让其孩子去慈善总会应征“社会募集者”,然后由其向公司劝募1000万,很便捷,还完全合法,70万到150万公家的钱就变成张家的钱了。

  其实,我本人愿意从善意的角度理解湖南省慈善总会这个提成方案。如今,慈善的社会需求很大,但善款却是不足,希望通过加大劝募力度来募集更多的善款,这种心情可以理解。而慈善本是一种帕累托改进,我们不能在制度层面上(个人自愿那是另一回事),要求其中任何一部分人无条件的单方面付出,给劝募者一定的成本补贴是应该的。但是,这种补贴却需是亲兄弟明算帐,而非是这种一刀切的简单提成。任何一笔筹集的善款都应独立核算,扣除实际发生的费用和成本。这是国际上大多数慈善、公益组织的通用办法,国内主持“希望工程”的青基会也是这么做的。

  如果一家慈善机构尚没有能力保证,大量新增的善款都能一笔笔独立核算,那么,就还是有多大头戴多大帽子,守住自己的小摊子,不要轻易扩大规模了。因为比慈善机构资金规模更重要的,是慈善机构的信誉,像湖南省慈善总会的这种做法,一旦出了前述任何一种丑闻,势必信誉破产,善款就会大跌,那就得不偿失了。


发表评论 _COUNT_条
爱问(iAsk.com)
不支持Flash
·城市营销百家谈>> ·城市发现之旅有奖活动 ·企业邮箱换新颜 ·邮箱大奖等你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