韦彩卉:带薪休假的切实落实更值得期待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07日11:11 光明网

  作者:韦彩卉

  国务院法制办5日将《职工带薪年休假规定(草案)(征求意见稿)》授权新华社全文公布,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根据征求意见稿,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的职工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2007年11月6日《新京报》) 

  随着第25个黄金周落幕,各地再次掀起对“黄金周”的存废争议,带薪年休假的呼声更是不绝于耳。如今,带薪年休假真的被提到法规上,我想,相对于带薪年休假的规定,这项法规的切实落实更值得期待。

  在国人长期形成的思想意识里,那些加班加点、不计得失,“鞠躬尽瘁、死而后已”的“老黄牛”,一直是最可尊敬的人,是学习的楷模,历来为社会舆论所鼓励。而如今随着职场人员工作压力的增大、健康问题的凸显以及法制观念的普及,人们对休假制度的理解逐渐深入。但不论是从现行的黄金周休假制度,还是增加传统节假日的新建议而言,能够达到的效果却不容乐观。原因就在于它的设计初衷是为刺激消费、拉动内需,属“权宜之计”。仅仅从黄金周实际运作效果看,它即使起到了刺激消费目的,付出的社会成本也是十分巨大的,整个社会的行政资源、交通资源和环境资源等,在长假期间均处于超负荷运转状态,负面效应十分显著。同时,以上休假制度在使公众享有真正的休息权方面,作用也十分有限。如景区到处人满为患,交通出行十分不便等。因此,从长远来看,切实落实带薪年休假这种法律明文规定的休假制度才是公民享有休息权的最终保障。

  其实“带薪休假”这个词早在1994年就被明确写进我国《劳动法》,但对于大多数职场人来说,带薪休假虽好,却是“想说爱你不容易”。原因在于一是工作分工的细化是机关和公司工作发展的趋势,一旦休假,原来应当承担的工作就没人去做。二是因为现在社会竞争激烈,如果因为休假,错过了在单位的表现机会,那么损失是无法估量的。而更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一些领导对带薪休假持不鼓励态度,这就导致了员工不敢主动提出休假要求,而我们最常听到的一句话就是“连领导都没休息过,怎么好意思自己就提出休假呢。”

  无法有效地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大家就只好在传统假日或黄金周休息、回家、做一些平时没时间去做的事,这样就更容易降低休假的功效,长此以往,恶性循环就形成了。因此,只有积极推动带薪年休假制度,将休假的选择权还给个人,才是解决现行休假制度不尽人意的治本之道。我们相信,只要辅之以法律的强化和细则的配套,现在被虚置的带薪休假制度,完全可以得到良好的运作。

  推动个人更有选择空间的带薪年休假制度,让公众享有必要的、真正的休息权,不仅是公民权利的体现,更可起到社会经济健康发展润滑剂的作用。而这些,需要相关部门对带薪年休假的监督和管理,进行刚性约束,否则带薪年休假依然是“一项写在纸上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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