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朝军:带薪年假别再成为纸上的权利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07日11:23 中国网

  作者:许朝军

  国务院法制办5日将《职工带薪年休假规定(草案)(征求意见稿)》授权新华社全文公布,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新京报》11月6日)。

  带薪休假,不仅是对职工休假权益的保证,更是对职工健康的温情关怀,更体现了一种社会主义条件下的以人为本、和谐发展的劳动管理理念。所以带薪休假一直是关大干部职工关注的话题。其实带薪休假制度很早就被国家推行和实施,早在1991年6月1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职工休假问题的通知》中就明确规定,“党中央、国务院决定,从今年起,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安排职工休假。”《通知》并具体规定,“确定职工休假天数时……最多不得超过两周。”而最近几年各地也就带薪休假问题相继下发过多种文件,制定多多种措施,但在实施的过程中,效果并不明显。不少地方是带薪休假的文件也有,也进行过专题安排,但真正能落实到干部职工身上的,却实在是寥寥无几,使得带薪年休假被公众批评为“一项仅仅是写在纸上的权利”。

  带薪休假之所以成为写在纸上的权利,根本原因就在于原来的有关带薪休假制度,过多地注重了对带薪休假意义的肯定和基本制度的推行,但相关配套制度却没有跟上,同时也没有一整套的约束激励机制,结果是想休假的干部职工没有能捍卫自己权利的武器,而一些想推行休假制度的机关单位也因为没有相应的激励举措和可以遵照执行的操作性强的制度,而害怕出风头等对带薪休假不冷不热。同时,不管是推行带薪休假也好,是强制带薪休假也罢,在干部职工权益得到保护的同时,最终影响的还是机关单位正常的工作,在这样的情况下,如果没有相关的刚性制约机制做保障,业务繁忙的机关单位是不赞同干部职工带薪休假的,而那些清闲的单位也因为经费等问题,而不敢动辄鼓励干部职工去带薪休假。所以,当新的《职工带薪年休假规定(草案)(征求意见稿)》发布后,基层干部职工最大的反应就是:可别又是一次“纸上谈兵”。

  从带薪休假制度推行多年但沦为“纸上谈兵”的现实,我们不难发现,如果没有可操作性强的配套举措,没有制度执行和监督执行的主体单位,没有相应的刚性约束激励机制,即便是再科学可行的带薪休假制度,其实施效果也难以理想。所以,要想使带薪年假制度走出“纸上的权利”,成为干部职工真正的权利,必须要在配套举措和制度上下功夫。

  首先是明确制度的执行和监督主体。没有对应的制度执行监督主体,再好的制度也会因为无人具体执行而流于形式。所以,新的带薪休假制度最应该强调的,就是由谁来监督执行这个制度。对于新制度的实施而言,各级政府应该是第一责任人,而各级劳动人事部门应该成为新制度的执行监督主体。劳动人事部门应该根据掌握的劳动人事情况,依据新制度制定出切实可行的休假方案,同时可以对休假行为量化到人,具体到一线,可以采取建立“休假通知”制度的形式,对干部职工的带薪休假进行督促和执行,确保干部职工休假权益得到有效保证。其次是建立相应的制约激励机制。对于那些没有按照带薪休假制度安排干部职工休假的,应该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制裁,该进行经费制约的实行经费制约,该对单位主要责任人进行组织纪律处理进行严肃处理,对那些擅自剥夺干部职工休假权利的行为,要按照《劳动法》、《公务员法》和休假制度的规定,进行严肃查处,从源头上杜绝单位和个人擅自阻挠干部职工带薪休假行为的发生。第三是实行带薪休假第三方仲裁机制。在建立带薪休假举报投诉快速反应机制 的基础上,对凡是应该休假而因为种种原因不愿或不能休假的,一律由劳动人事部门或者劳动仲裁机构进行认定,凡属于干部职工自愿行为的,由第三方监督执行给予工资补偿。凡是属于机关单位行为干部职工被迫接受放弃休假的,应该由第三方认定后责令单位对干部职工进行额外经济补偿,并及时报告相关执法部门对机关和单位的行为进行处理。

  与此同时,在积极完善相关制度的基础上,还应该加强带薪休假制度的宣传和教育引导。要通过对干部职工开展教育引导,设立举报电话、查处违规行为等多种形式,教育和引导干部职工正确认识带薪休假制度的意义,树立健康工作、和谐发展的理念,把带薪休假当作干部职工自己一项神圣不可侵犯的权益,当作是自己的一项法定权益,从而正确对待自己的权益和单位的行为,在捍卫自身权益的基础上,以健康和积极的状态干好工作。只有所有的干部职工都象对待自己的薪水权益一样对待带薪休假权益,带薪休假才会真正成为干部职工的福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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