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东阳:带薪休假听起来很美,做起来很难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07日11:30 中国网

  作者:张东阳

  国务院法制办5日将《职工带薪年休假规定(草案)(征求意见稿)》授权新华社全文公布,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根据征求意见稿,职工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假。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假期。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为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为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为15天。(《新京报》11月6日)

  实际上,关于“带薪休假”,早不是什么新鲜东西。早在1991年6月1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职工休假问题的通知》中就明确规定,“党中央、国务院决定,从今年起,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安排职工休假。”不仅如此,1995年实施的《劳动法》第45条更是明确规定,“国家实行带薪休假制度,劳动者连续工作1年以上享受带薪休年假”。然而,令人尴尬的是,不少单位对于国务院和《劳动法》中的相关规定,一直没能切实实行,以致于带薪休假一直处于“看得见,摸不着”的境地。而《劳动法》中对不执行带薪年假的处罚又没有规定,操作性不强,加之缺乏刚性约束,因此使得带薪年休假成了“一项仅仅是写在纸上的权利”。

  一个更重要的问题是,不仅“带薪休假”这样“弹性较大”的权利没法实现,就是一些硬性规定也未能如人愿。比如,无酬劳加班、拖欠工资、不与劳动者签法定合同、恶劣劳动条件等等,很大程度上也让法律成了一纸空文。一个最新的数据是,中华英才网近日对京津沪、东南沿海等地区5000名职场中人的调查显示,有56.41%的人没有带薪年假,在“五一”、“十一”加班时也没有拿到过任何薪水。

  实际上,在资本处于绝对强势,社会竞争加剧,就业压力不断加大,人的生活成本不断上涨的情况下,即使是相关单位“被逼着”实施这项规定,职员也不一定“大力拥护”。首先是单位编制紧张的问题。目前,在“减员增效”的思想主导下,很多工作负责到个人,如果一个职员因休假离开,可能影响于整个单位工作的开展,甚至事后当事人必须加班加点地再把工作赶出来才行;其次,就业压力大。现在工作难找,一个好的工作更难找,如果因为自己的休假影响到相关部门的工作,作为公司老板,自然会不满意,因此就会有丢失工作的可能。道理很简单,现在求职的人多得数不清,职员要是对单位没有点“奉献精神”、“主人公意识”,那么,老板就可以随意找个理由换掉你;其三,奖金、福利因素。物价上涨了,生活成本加大了,人们“挣钱”意识也加大了,不休假而多挣得一点奖金什么的,也可能是一些员工所考虑的。

  国务院法制办将《职工带薪年休假规定(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布于众,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初衷是好的,但是,对于《劳动法》等有明确、硬性规定的“无酬劳加班、拖欠工资、不与劳动者签法定合同”等尚且一直“新闻”不断,这个国务院法律办将来出台的比法律更“软”的《规定》,能否最终有效解决行政、企事业单位不能切实实施“带薪休假”?即便是这些单位被逼着实施了,但是员工们呢,能逼着他们实施吗?我看,每一步做起来可能都很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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