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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经胜:带薪年休假会否成为少数人的盛宴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07日11:32 中国网
作者:徐经胜 国务院法制办5日将《职工带薪年休假规定(草案)(征求意见稿)》授权新华社全文公布,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根据征求意见稿,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的职工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11月5日新华网报道) 《职工带薪年休假规定(草案)(征求意见稿)》虽然姗姗来迟,但是人们还是为之兴奋不已,毕竟,苦苦等待的这份福利终于将以法律法规的形式予以确认。但是在高兴之余,不禁为之担心:带薪年休假是否会成为部分人的盛宴呢? 这种担心并不多余。从《职工带薪年休假规定(草案)(征求意见稿)》的规定看,可操作性很是受到怀疑。其中第五条规定:单位不安排职工享受年休假,又不依照本规定给予补偿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或者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责令改正。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所在单位拒不改正的,依照公务员法律、法规对其直接负责的领导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其他单位拒不改正的,依照劳动法律、法规予以处罚。这种简单的、原则性的套话,缺少了可操作性,缺乏了刚性约束,最终只能使得带薪年休假成为 “一项仅仅是写在纸上的权利”。 虽然可操作性不强,但是,带薪年休假制度还是使很多人从中受益。如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以及一些垄断行业等人员,都会很快享受带薪年休假的。因为这其中一些部门只愁没有福利政策,一旦有福利政策,都会想法设法都全去享受的。可以说,带薪年休假很可能成为这部分人的盛宴。 相反,还有很多人因为带薪年休假政策的可操作性不强,而难以享受到这种福利政策。如那些在企业或者民办非企业单位工作的农民工,他们在某一个单位工作1年以上,能够享受到带薪年休假的福利政策吗?如那些受雇于个体工商户的人员,也能够享受带薪年休假的福利政策吗?在农民工等工资都很难得到有效保证的情况下,他们又是如何能够享受到带薪年休假呢?对农民工等弱势群体来说,如果带薪年休假政策的可操作性不强,带薪年休假只能成为一种“写在纸上的权利”。 出台带薪年休假政策当然重要,但是,更为重要的应该是如何保证那些弱势群体能够同等享受这项福利政策,不能只能福利政策只成为部分人的盛宴,呈现出几家欢喜几家愁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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