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砍柴:靠生命促安全困局亟待破解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08日07:43 新京报

  作者:十年砍柴

  都城国际大厦工地内一超期服役的工棚坍塌,二十位工人被埋,其中两人殒命。为此,市建委等三部门开展全市大检查,要求建筑项目竣工一个月内,工棚必须拆除。(昨日《新京报》)

  有关部门这项措施无疑是及时而必要的。但公众可能会再问一句:在发生安全事故、工人殒命之前,相关的安全措施是否得到了落实,有关部门的监督执法是否到位?事故发生后的安全大检查,能否真正发挥作用,杜绝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工地上的工人如何采取安全措施、工棚的使用寿命和管理等细节问题,都有明文规定,根本不存在无法可依、无章可循。可不幸的是,虽然当地也搞过安全检查,这类悲剧依然在许多地方发生。几年前快到年关时,我去河北一个距北京只有半小时车程的某市采访,该市一个工地老板为降低成本,让民工就住在在建的大楼内(此种情形按规定严格禁止),结果工地不慎发生火灾,三位外乡民工死亡。具讽刺意味的是这个工地和该市安全生产办(安全生产监督局前身)只有一道铁栅栏隔开,专管全市安全生产的官员连眼皮底下的违法违规行为都熟视无睹,确实让人难以接受。几年过去了,各地安全生产措施是否有了根本的改进,公众希望得到明确的答案。

  企业主、工人和政府这个三角关系应当是平衡的,畸强畸弱就会出现问题。但现实是,这种三角关系中,工人是畸弱的。本来作为单个原子体的民工,从农村到城市做建筑工人,相比掌握相当多资源的老板,是彻底的弱者,单个

维权成本高、效率低,只有以整体进行自我维权,才对老板有威慑力,才能有常态的安全保障。

  但现实中由于种种原因,工人很难以整体有效地维权。如果在这个三角关系中,工人这一端不能以整体的力量给政府有关部门、给企业主以经常性的压力,那么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和执法就很难有持续的压力,也就缺乏驱动力。甚至有些地方作为强势一方的企业主采取某些公关措施,一般的违法违规很难得到纠正。如果工人不能以一个整体进行维权,而靠企业主的道德自律和有关部门的职业自觉,“恩赐式”地保障他们的安全,太难了。时间是无情的,公众是健忘的,当新闻成了旧闻时,也许一切照常。

  就目前而言,以生命促安全仍是一种无奈之举,安全生产的困局,需要制度性破解。

  □十年砍柴(北京 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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