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宁:记者的从业责任始终不曾改变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08日08:13 东方早报

  早报首席评论员 鲁宁

  今天是全国数十万记者的节日。从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算起,中国记者乃至整个新闻从业群体,一直担当着改革开放鼓呼者的角色。作为改革开放事业的舆论推手,我们观察,我们思考,我们呼吁,我们代言,我们记录并见证国家进步和社会变迁。

  新闻界有前辈曾经自勉:“记者是社会良知的守望者,是社会变迁的暸望哨,是历史草稿的记录者。”我们不敢自视为“无冕之王”———作为整个从业群体,我们不敢自称有勇气“铁肩担道义”,也缺乏“妙手著华章”的理论功力、思想底气、认知水准和专业素养……正因为有点儿“心虚”,自2000年以来的八个记者节,面对社会舆论对记者乃至整个新闻从业群体的总体肯定,总有“一部分我们”深感诚惶诚恐。

  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手机、视频——伴随现代传播技术的发展,新闻传播手段日益丰富。然而,万变不离其宗,记者的从业责任这一根本之“宗”,却始终不曾改变。在第八个记者节来临之机,我们尤其是我们中的“另一部分我们”,在享受职业荣誉的同时,还应当反思:我们是否都可以理直气壮地宣称,自己已尽到了记者的责任?我们的笔下有是非曲直,有毁誉忠奸,有公共利益,有个人隐私,有财产万千,有人命关天,有公信良知……对照以上一系列“有”,我们是否都做到了问心无愧抑或还时不时问心有愧?

  说到公信力,就说本届记者节前,被全国数百家平面媒体、上千家网站恶炒的、所谓“社科院公布白领工资标准”的新闻,是否致使早已不同程度面临公信力危机的我们,不得不面对受众对我们执业操守的再一次考问?

  执著、敬业、审慎、严谨、客观、求实,是受众也是社会对记者最一般的执业要求。对照上述“一般要求”,依我们这个从业群体的现状,我们是否有能力担当?记者节,我们仍然忙于新闻资讯采编,但我们也应腾出点时间来思考。

  通常而论,记者的使命感、责任心包括执业操守,作为精神追求和行为准则养成,与“社会存在”密切关联。在阶层多元、文化多元、价值多元乃至利益多元的时代,记者当然不可能超然于多元社会之外,不受各种现实利益的诱惑和纷扰。然而,这一切不能成为“另一部分的我们”逃避“现实”,回避社会焦点和民生热点,过度追逐功利的自我“安慰剂”。新闻事业之发展和繁荣,记者职业荣誉之展现,离不开时代之进步却又受制于时代之局限。譬如,现代法治社会里,记者的权利当有法律来界定、确认和保障。正因为每个时代都存在着局限性,我们一时半会儿还难以做到“依法从业”,但是,这并不是说,因权利保障尚未完全到位,“另一部分的我们”就可以懈怠甚至自我放纵,就可以不讲责任和放弃义务。

  就上文所阐述的语境讲责任和义务,就是要在每个具体的社会“存在时段”内———在一个“长、宽、高”大致确定的报道空间里,记录我们所能记录,报道我们所能报道,呼吁我们所能呼吁,讴歌我们所能讴歌。不仅如此,我们还当以我们理应具备的思想、学识和理想,尽我们所能,把记录、报道、呼吁、讴歌做深做透。

  “媒体责任重大,每天有待创新,我与你们共同分担命运和忧愁”———2001年9月12日,法国当代哲学大师德里达在《文汇报》留下上述赠言。适逢本届记者节,早报有幸荣获“2006-2007年度上海优秀创新媒体”称号。此时此刻,我们再次强调记者和媒体的责任,于转型中国———“创新中国”这个大的时代背景,旨在与同行共同体悟一个道理:从业者必须严守自己的崇高责任,秉持职业精神,努力开拓创新,才能做一个有担当、受读者信任的新闻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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