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庆安:领导不想让休年假该怎么办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08日13:34 南方都市报

  作者:周庆安

  首先声明一下,年假制度跟我关系不太大,因为我有寒暑假,实在看不上这个年假。但是,此次国务院法制办就《职工带薪年休假规定(草案)(征求意见稿)》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是以人为本的一件大事。作为一个实际上的旁观者,我在为法制办此举叫好的同时,也不由得想到一个问题,如果领导不想让你休年假怎么办?

  请注意我的用词,这是领导不想让你休年假,而不是领导不让你休年假。如果领导不让你休年假,根据我国的劳动法,你自然可以找一个地方说理去,这几天各个媒体对此支招也非常多。但是,如果领导不想让你休年假,那么问题就复杂了。

  说实话,可能大多数下级同志,包括企业员工,也包括事业单位员工以及

公务员,在跟领导请年假的时候,一旦遇到领导推三阻四或者犹豫不决,估计心里都会掂量一下,这个年假该不该请,请得是不是时候。有些人,可能还有不少人,就会“自觉自愿”地放弃休假。因为每个人心里都有一个利益博弈的问题,几天的假期事小,在领导心中留个坏印象事大。看起来,此事纯属个人意愿,和权利无关。

  细看规定文本,实际上制定者对此是有所考虑的,主要通过经济手段,也就是“按照该职工的日工资标准给予补偿”来解决。中国人常说,钱多钱少是小问题,但是给不给钱是一个大问题,是一个态度问题。在这方面,立法者的态度是很值得我们尊敬的。但是这回问题恰恰在于钱多钱少上,如果我国的日工资标准能够约束权力的滥用,那么

财政部或许就能够多少承担些监察部的辛苦工作了。更何况,年假规定本身的目的,在于权利而并不在于钱。钱可以补偿,却买不回一个公民的休假权。其中的价值,是完全不能画等号的。

  法律法规的文本常常以主张权利的方式进行写作,但是有的时候主张权利不如约束权力。比如美国《独立宣言》已经明文主张自由权,但是第一修正案恰恰又是限制公权力侵犯言论自由的。因为立法者也知道,无论一个国家再发达,如果只是主张权利,那么其结果必然会有一些人主张不到他的权利。年假规定的尴尬之处也就在于这里,它没法考虑到人情世故,不能约束人的内心情感,更不能保护在利益博弈过程中处在弱势地位的“下级”,感受不到他们没处说理的郁闷。

  实际上在我国大多数地方,带薪休年假制度已经是一种既成事实,但是休不了年假的既成事实同样存在。而这些事实多数并不是领导强制下属劳动,不给下属休假权造成的;而是领导在内心里重重地哼了一声,碰巧还让请假的下属听见而造成的。如果我们的年假制度不能解决这样的困惑,那这个制度还是有缺陷,而制定制度前后的情况可能不会发生多少变化,那么法规本身有可能成为一纸空文。空文多了,法律的尊严也就少了。

  实际上,要想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可能株连者甚多。长期来说,不但要在这个社会中对大大小小形形色色的领导进行长期和广泛的普法教育,还要解决不少企业或者单位“人治”而非法治的问题。从短期来说,不如政府做个坏人,规定一下领导不许给休年假的下属脸色看,领导不许在心里鄙视休年假的下属,领导不许不喜欢爱休年假的下属而喜欢不休假的下属。这样的话,年假制度才能很好很强大。 (作者系北京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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