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达三:追回流失文物需要国家立法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09日10:02 环球网

  世界文明古国追回境外流失文物的努力一直不曾中断:不久前,埃及宣布从美国追回一件有着4500年历史的珍贵文物鸭形器皿;美国耶鲁大学在秘鲁反复交涉下,同意将一批珍贵的印加文物归还秘鲁;雅典新卫城博物馆特意预留出第三层以待境外希腊文物回归……

  文物究竟意味着什么?周朝初年,著名政治家召公治理陕西时,曾在一棵甘棠树下平政决狱、教化四方,百姓深受其惠。召公卒后,百姓睹物思人,对甘棠树善加保护,并作《甘棠》之诗时加吟唱。一棵自然生长的甘棠树尚受到后人如此重视,更何况那些见证往昔历史、凝结先人智慧、展现文化神韵、寄托民族情感的珍贵文物呢?商周时期的一些青铜器上,常镌刻有“子子孙孙永宝有”的字样,它告诉人们,珍爱和保护文物,还是祖先的遗愿和后代子孙义不容辞的责任。

  作为一个历史悠久的文明古国和日益复兴的世界大国,中国也正在不遗余力地回收自己的境外流失文物。不久前,香港苏富比公司拍卖

圆明园马首铜像,幸被香港爱国人士何鸿燊先生耗资近7千万港币购得并无偿捐献给国家。结局固然使人长出一口气,但原本属于中国的东西却要以天价购买回来,于情于理总有些难以让人释怀。更主要的是,流失境外的中国文物,仅全球47个国家中的200多个博物馆里就有167万件之多,而分散于世界各地的私人收藏更是多达上千万件———若要全部购回,即使倾全国财力也未必可得。

  文明古国的境外流失文物,多半是由世界列强殖民拓展时期抢劫掠夺去的,少半是由欺诈、偷盗、走私过去的。进而言之,境外流失文物往往意味着非法之举、不义之财。法国作家维克多·雨果谴责两个强盗即英国和法国闯入圆明园、抢劫奇珍异宝的故事,中国人、英国人、法国人乃至世界人士都不会陌生。无论境外流失文物历时多么久远,认可抢劫、掠夺、欺诈、偷盗、走私文物的合法性地位,皆意味着对人类尊严、正义和文明的一种蔑视乃至践踏。因此,追回流失文物,是受害国的一种合法权益,也是加害国对受害国的一种历史补偿。

  然而,文明古国追讨境外流失文物却遭遇重重障碍。虽然国际社会早在1970年就制定并于1995年细化了《国际流失文物返还公约》,但并没有承诺文物流失国可以追讨《公约》缔约之前的流失文物。此外,2002年英国大英博物馆、法国巴黎卢浮宫博物馆等18家欧美博物馆联合发表《关于环球博物馆的重要性和价值的声明》,公开反对返还流失文物,理由主要有:文物多通过购买或受赠获得,来源合法并已成为博物馆乃至所在国财产的一部分;文物原属国没有足够的经济实力和技术能力保护文物;文物属于全人类文化和精神遗产,应为全人类享有。

  博物馆从殖民者或偷盗者那里购买非正义、非法获得的文物,无疑是窝赃甚至是伙同犯罪!文物原属国没有经济实力和技术能力保护文物,为何不到这些国家进行文物保护?文物属于全人类文化遗产固然没有错,但为何不把英国或法国的文物送到其他国家保护?文物的生命力只有在原生环境和本土文化中才能获得完美体现。

  大英博物馆现收藏700万件珍贵文物,绝大部分为大英帝国全盛时期在世界各地大肆掠夺而来,其中就包括中国文物约2.3万件之多。事实上,大英博物馆的中国文物很少进行展览,不是因为场馆不够,而是因为英国人不愿面对劫掠中国的历史。正是类似的尴尬,使得维克多·雨果曾真诚地说:“我希望,铲除污垢后解放了的法兰西把这些赃物归还给被掠夺过的中国的那一天将会到来。”

  然而,道义的批评和呼吁并不能消除追讨流失文物的重重障碍。在有关国际文物公约存在诸多缺陷的情况下,中国有必要制定一部自己的《国家流失文物追回法》,对境外非正义、非法的流失文物,明确宣示中国享有永久性的所有权和索回权,也就是对文物的主权宣示。至于具体内容,相信法学家们并不缺少这方面的智慧。比如,对一部分流失文物,可采取一些变通条款:规定为中国和所在国共有或中国委托所在国保有等。坦率地说,类似法律并不能确保中国能追回所有文物,但却能赋予中国在追讨文物时必要的法律依据和行动准则。

  此外,鉴于各文明古国,比如中国、埃及、希腊、秘鲁等国家,在世界上文物流失最为严重,可以相应推动建立一个“文物流失国家联盟”,就流失文物追回问题达成一致意见,集体表态、共同行动,借以抵消目前一些流失文物国际公约的不合理规定。

  最后需要说明的是,通过国家立法追回境外流失文物,与其说是和民族利益有关,毋宁说是和人类的尊严、正义、文明有关。▲(作者是北京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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