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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志刚:强查乙肝将受处罚恐成一纸空文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09日10:15 江南都市报
◎本报评论员吴志刚 【题由】11月7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消息,《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从明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并首次明确,用人单位强查乙肝血清学指标将被罚款1000元。 目前,乙肝病原携带者占全国总人口的10%,有1.2亿人之多。“乙肝歧视”这个社会学里原来没有的名词,成为这部分公民的噩梦。追溯这种现象的源头,应该是某些政府部门的失当行为。上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由于公务员招录工作严重歧视乙肝携带者的社会示范作用,以及国家大量立法失误造成对乙肝携带者的制度性歧视,使得乙肝携带者这样一个数量庞大的人群在就业、就学和日常生活中饱受限制和排斥,无法享受宪法规定的平等权利。 由于“乙肝歧视”已经造成伦理学上的灾难,甚至可能割裂1.2亿多人口的社会认同感。如果这个问题不正确面对,不采取措施早日解决的话,整个社会都难以形成宽容、理解、人道的氛围,并且可能成为社会安全的一个重大隐患。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制定的《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应该说是首次对“乙肝歧视”有了具体的处罚标准,在解决这一社会问题上迈出了一小步,但能否取得效果,还面临着重重障碍。 首先,《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并非真正具有强制力的“硬法”。由于执法主体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并非司法机关,所以其做出的处罚上限,只能是“责令改正,并可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且不说歧视行为已经发生,改正的具体标准没有明确外,就是1000元以下的罚款,违法成本也实在太低。而“对当事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由于没有说明是精神损害,还是经济损害,并且没有任何赔偿鉴定标准,相信到执行时只能是一纸空文。 其次,该管理规定在具体执行方面没有更详细的说明,对于执法主体的准备、执法过程的解释、执法队伍的培训,没有做真正有现实意义的准备。 因此,禁止用人单位强查乙肝血清的规定更应该被看作是一种进步姿态,而不是改善“乙肝歧视”取得的突破性进展。 更关键的是,我国的“乙肝歧视”现象,不仅仅存在于劳动就业领域,更广泛存在于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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