慕毅飞:对法定节假日调整的三大质疑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12日09:52 红网

  作者:慕毅飞

  调整节假日,向来是好事。因为调整的结果,要么是人们闲暇时光越来越多,要么是拿到的加班工资越来越多。所以,它既表明经济发展,社会财富充裕到可以再次酌减人们社会劳动的地步;也是以人为本,体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的成果由人民共享”的具体措施。

  1995年实行了“双休日”,后来又调整了法定节假日,人们的闲暇时光,一下子从原来的每年55天,猛增到114天。对所有惠及其身的人来说,那就是改革开放、经济增长带来的福利。跟1995年相比,现在的经济有了更迅猛的发展,人们更有理由期待闲暇时光有新的增加,祈盼能获取新的福利。结果,新近出台的法定节假日调整方案,只不过取消了五一长假,将其中的两天,调整给了传统节日。

  最后,清明、端午、中秋是成了法定节假日,但总的闲暇时光,不过由114天调整为115天。弄得如此热闹,就多了一天,让人觉得特没劲。据说,把早餐4个山竽、晚餐3个山竽,调整为早餐3个山竽,晚餐4个山竽,这只能让猴子感到开心。过半网民对取消黄金周不满,缘自于他们不是猴子。调整方案为什么不能保留黄金周,再为清明、端午、中秋增加3个法定节假日?

  其实,好事还不妨一做到底,再加一个重阳,给人一个行孝的理由。即使这样,全年也不过增加4天的闲暇时光。当年,一下子猛增了50多天的休息日,社会不照样运行正常,经济不照样发展更快?这回干吗这么小气?一年不过增加4天,有什么值得吝而不舍的呢?

  这次的调整方案取消了“五一”长假,主要理由是“节假日过于集中”。如果这“过于集中”是理由,而且还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那调整的对象,应该是所有“过于集中”的长假,而不应该只是一个“五一”长假。除非有令人信服的调查可以证明:“五一”长假的问题最为严重,或取消了一个“五一”长假,其它两个长假的“过于集中”问题就会好转。

  其实,公众担忧的恰恰是取消了“五一”长假,其它两个长假“过于集中”的问题可能会更加突出。尤其是“十一”长假。除了春节,调整其它两个长假的真正出路,是应该让它们活起来。只要规定了若干天的的“带薪假期”,再规定休假提前申请的时限和经由批准的程序,然后由单位统一调度。这就有可能是于国、于民、于单位各得其宜的多赢选择,何乐而不为呢?

  调整法定节假日,前两个理由,被人概括为“以文化为本”、“以经济为本”;只有第三个针对“休假制度不够落实”的理由,才真正属于“以人为本”的考虑。结果,从新近出台的调整方案看,这“以文化为本”和“以经济为本”,似乎都有了应对之策;惟独真正体现“以人为本”的“休假制度不够落实”,却仍然处于无计可施的状况。如果意识到“闲暇”是《世界人权宣言》所规定的“人人”有权享有的权利,那么,未能共享“闲暇”的人群,被侵害的就应该是基本的人权;如果节假日是“法定”的,那么,未能让人享有这样的节假日,就有可能涉嫌违法。所以,从“以人为本”的角度,切实解决“休假制度不够落实”的问题,才是举足轻重的大问题。

  撇开尚处于自然经济状况的农民不说,至少有两大群体的“闲暇权利”是没有得到很好保障的,“法定节假日”对于他们来说,还是一个奢侈而遥远的梦。一是按时计酬或按件计酬而这报酬又低得临近最低工资标准的企业职工,尤其是不享有任何社会保障的各类临时工;二是年年喊“减负”却年年不见负担减轻的中小学师生。

  此外呢?还应包括那些长期视“加班加点”为“敬业爱岗”先进行为,不必加班却依然自觉加班的各类先进人员。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他们或者是不愿、或者是不敢、或者是不能,总之,最后都无缘于法定节假日,都享受不到“闲暇”这一人的基本权利。所以,必须明确,如果不能让这些人共享法定节假日,或者按照法定节假日的规定,让他们毫不费力地拿到足额的节日补偿,这样的法定节假日调整,从公平正义的角度看,就没有多大的实际意义。因为法定节假日当以“公平享有”为要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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