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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耕身:工会应在带薪休假中发挥作用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13日08:55 东方早报
早报评论专栏作者 杨耕身 据11月12日《中国青年报》报道,一项由74379人参与的网上调查显示,95.4%的人期待带薪休假规定早日出台。不过,人们的担心,更多地集中在规定的落实上。尽管征求意见稿中已经明确,对于不执行规定的将由人事部门或者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照劳动法律、法规予以处罚。但本次调查显示,79.4%的人认为这些规定还是太软。其中67.2%的人不无悲观地认为,即便正式实施,在自己单位也不能得到很好执行。而且对于多数企业职工而言,更实际的恐怕不是休假,而是未休假的补偿问题。 这样的担心不无道理。一个不容否认的事实是,带薪休假已不是第一次正式提出了。早于1995年1月1日起施行的《劳动法》第45条即规定,“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但据称是因为“国务院一直没有制定出台具体办法”,所以这一规定形同虚设。然而,这一次奔着“具体办法”而去的《职工带薪年休假规定(草案)(征求意见稿)》,为何依然让人难安其心?缘由其实很简单,这就是在劳资关系的格局中,处于相对弱势的劳工对其权益始终无法自主的积弊所至。 就业之难,生存之艰,常常让人不得不臣服于“生存才是第一位的”理性论调,从而也就不得不屈服于资本的强势。而我们如果有足够的坦诚,也应当承认的是,当劳资关系无法真正平等之时,政府或法律也并不总能为劳工所有隐蔽的权利受损事实,提供有效的解决。这也就导致了,尽管带薪休假事关所有上班族的权益与福利,但是一旦面对似乎唾手可得的权利,人们却又不得不处于艰难取舍、犹豫不决之中。这已经成为“权利迷茫”。因为一个员工永远不知道,一项写在纸上的权利,跟自己到底有多大的关系?坐享这样的权利,又将付出什么样的代价?而所谓“维权”,其成本又将是多高? 调查中79.4%的人认为带薪休假的规定还是太软,所表明的是对当下保障休假制度有效性的忧虑。而且,在每一项权利背后,是否应该有着权利所有者所结成的利益共同体,用来主张这种权利呢?这个利益共同体,就是工会组织。我们已经知道,相对于企业,一个个体的工人无疑是弱势的,其谈判能力同样是微弱的,而工会使他们可以用整体行为来和资方谈判,以保障自己的权益。我国《工会法》明确规定,“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并“代表职工的利益,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正在于此。也因此,如果说带薪休假或劳动保障,都是劳工权利、福利之所在,那么一个健全有力的工会制度,是比带薪休假更大的权利以及更长远的福利。健全有力的工会,才是劳工所有权利与福利的起点。毫无疑问,在劳资双方不对等的情形下,一个健全有力的工会,才可能带来温和的矫正。近年各地出现的血汗工厂,无不隐藏着需要一个健康有力的工会组织的命题。因此,无论是新《劳动合同法》实施在即,还是带薪休假制度日渐清晰,无不在促使我们同时要从建设好工会方面,真正保障劳工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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