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办实事都应是政府的分内事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15日07:27 新京报

  新京报社论

  到目前为止,2008年北京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已征来民意万余条,北京市政府办公厅副主任薄钢称,今后民意将成为实事的主要来源。对于明年的政府实事项目,将重点参考市民和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而本就属于政府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原则上将不再算在“实事”之列。

  政府为民办“实事”风气由来已久,不可否认,这一施政模式打破了政府的闭门决策,让大量民心工程得以上马。不过,在具体操作中,也出现了许多政府部门将职责范围内本来就该做,甚至按部就班的工作规划,也列入为民办实事,如此无疑扭曲了“办实事”的初衷,大大降低了实事项目的含金量,使得民众最关切,最紧迫的事反而被搁置。所以,北京市此次明确政府部门分内事不属于实事,是一个进步。这样让人大代表和民众成为“实事”主要的决定者,可以使实事项目真正来之于民,福之于民。

  政府部门职责范围内均属分内事,这种观点也改变了许多地方将“办实事”视为政府对民众的额外施惠,就如同“做好事”一样的思维误区,其实许多事情本不是什么分外事,也就没必要大肆宣扬、炫耀。事实上,一切“实事”都是政府的分内事,如果真的有分外事,那只能是政府的越权。孙中山先生说过:政就是众人的事,治就是管理,管理众人的事便是政治。民众向政府纳税,目的就是要它集众人之力,办众人之事,如果政府部门不做事,或做违背民愿之事,那就是失职。所有“办实事”的资金都来源于纳税人,办事者都是公帑奉养的公务人员,可见,这不是政府在“额外施惠”,而是履行正常的职责。

  不过,由于政府职能的转变和行政水平的提高还要一个过程,所以一些单一部门难以独立完成的事情,仍然要统筹协调、被列入特事特办的“实事”中,但这只能是权宜之计,从理念上说,现在所谓的政府为民“办实事”将来都要归到政府的日常工作规划中去,变成正常履责,“办实事”的概念将退出历史舞台。

  不过,我们注意到,有地方为了防止一些政府部门把分内事也当作“实事”的项目来申请、以致这项活动成为部门的“形象工程”,干脆中止了“办实事”活动,这其实是因噎废食。防止政府部门借实事项目搭便车,谋私利,其实并不难,北京明确排除政府部门分内事,重点参考市民和

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就是一个可行的办法。

  “办实事”活动已在全国各地开展了十余年,由于这种活动在现实中触发了一些不良现象,如贫困山区建高等级公路,小城市建大广场……有些官员唯上媚上,劳民伤财,许多人呼吁取消这一活动。可是,作为一种长期、固定、大规模的公众参与决策的活动,它在现实中仍是一个稀缺而宝贵的制度资源,不可轻言废弃。

  因为有些地方搞“形象工程”,办了“虚事”,民众不满意,所以才有“办实事”的提倡。提倡办实事,目的是要从理念上纠正脱离实际、脱离民意的施政偏差,而通过民意的征集,政府从中发现民众“最直接、最现实、最根本”的利益需求,使得政府有轻重缓急地服务民众,而不是为了区分“分内分外”,更不是要在职责之外得到额外的赞誉。

  “实事”和“民意”的“零距离”,是政府履行职责的进步之举。我们说“政府办的所有事情都应该是实事”,就是要强调一个理念:既然政府办的所有事情都应该是实事,那么所有的事情都要有民意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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