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和平:民警枪击副教授已成一场考试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15日09:45 扬子晚报

  作者:刘和平

  广州市公安局新闻办公室14日晨通报:昨天凌晨,市公安局海珠区分局民警在驾驶警车巡逻盘查可疑车辆过程中遭到阻挠,在被抢走警察证并被强行拖行数米后,被迫鸣枪,造成一名男子死亡。省、市领导及上级政法机关对事件高度重视,已成立由市委分管政法工作的领导为组长,市委政法委、市检察院、市公安局等部门组成的联合调查组,严格依法迅速开展调查。

  在大多数老百姓的心目中,新闻媒体是社会正义、社会良知与社会责任的代名词。不久前全国人大在相关立法最后定稿时删除了新闻媒体“不得违规擅自发布突发事件信息”这一条,正是顺应民心之举。

  不过,新闻媒体本身也有自己的立场与局限性,尤其是有自己的利益需要考量的时候。这一点,在对“广州警察枪杀副教授”这一突发事件的报道中,表现得就非常明显。

  综合各方媒体及相关政府部门“共有的说法”,我们可以尝试勾勒出这一事件的大致轮廓:13日凌晨,涉嫌驾驶假军牌车辆的尹方明被执勤警察拦查时,拒绝与警方合作,并涉嫌驾车撞伤警察后逃离现场,被警方枪击致死。从当时的情况来看,警方完全可以采用围捕或枪击其车辆轮胎等手段进行处理,并非一定要开枪将尹方明击毙,但是,这也并非意味着警方开枪是在“作恶”,是在“滥杀无辜”。

  然而,恕笔者直言,当天(13日)几乎所有电子媒体的报道都在有意无意地将事件导向后一种结论。如有网站在第一时间内开辟了专题“详细报道”,其标题分别为“广州一副教授遭警察枪击身亡”、“副教授遭巡警枪击致死家属认尸要求严惩凶手”、“广州民警凌晨开枪打死

医院教授”,另外,还配有不少文章介绍尹方明教授的生平事迹、生前所取得的重大成就及医院的医生和病人夸赞尹方明为人的话等等。事实上,尹方明是否身为副教授、其所取得的学术成就及其为人,与本案并没有直接关系,媒体先入为主地报道其为人与贡献,原因不外乎是试图引起轰动效应。至于事实真相呢?似乎是个“以后再说”的态度。

  媒体这样处理突发性新闻事件,虽然还谈不上违法,但确有不妥。但笔者没想到的是,到了14日,广州当地的平面媒体再报道这一事件时,居然采用的是几乎一字不变的通稿。通稿非常详细地叙述了“当时的情况”,甚至连“抢走警察证,快速倒车、膝部受伤、拉住车门、拖行数米”这样的细节都一清二楚了,似乎事件真相已经全盘托出。更值得注意的是,通稿在后面还强调,当地部门已经成立一个“联合调查组”来调查事情真相,煞有介事地宣称要“严格依法迅速调查事情的真相”。

  应该说,广州市有关方面事发当天的表现还是不错的,如及时成立了联合调查组,并且表明了“待调查清楚之后再向社会公布”,体现了政府应有的客观态度和中立立场。但是,这一“通稿”则成了不折不扣的败笔,多少有些画蛇添足。你看开头的那口气,俨然已经调查清了全部的事实真相。笔者要问,既然事实和结论都已经有了,又何必再成立“联合调查组”呢?本来,政府公布的信息,应以联合调查组的结论为准,在没有正式调查结论之前要公布信息,也应客观地公布警方及家属双方各自不同的说法,而不是先入为主地公布某一方的说法吧?

  刚刚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规定“突发事件发生后,政府应按有关规定统一、准确、及时发布信息,新闻媒体也应报道真实情况。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编造、传播虚假信息”。对此,笔者的理解是,“统一”是指政府各部门意见的统一,并非指强制媒体发统一的通稿;“准确”则是在客观、公正及权威性调查的基础上,并非某个部门的一家之言;“及时”指的是政府在已经调查清楚了事实的基础上不拖延发布时间,并非指可以抢先公布对某方有利的“调查结果”。

  这起“民警枪杀副教授”的突发事件,对媒体和政府都是一场如何贯彻《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考试”。成绩如何,我们一起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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