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林:警察枪击教授事件,请节制使用传播权力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15日09:47 长江商报

  作者:曹林

  针对坊间议论纷纷、猜测四起的副教授遭警察枪击事件,广州市公安局新闻办公室14日早间通报:广州市公安局海珠区分局民警在驾驶警车巡逻盘查可疑车辆过程中遭到阻挠,在被抢走警察证并被强行拖行数米后,被迫鸣枪,造成一名男子死亡。(11月14日新华社)

  这只是警方单方初步的调查结果,真相还需联合调查组的进一步调查,相信在舆论关注和检查监督下,真相很快会大白。

  如果事实果真如警方所言,警察在盘查中真遭到阻挠、被抢走警察证并被强行拖行数米,自己的生命安全受到威胁,那么开枪是有法可依的。根据国务院颁布的《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9条规定,人民警察在15种紧急情形下,可在警告无效后使用武器,其一即为“以暴力方法抗拒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暴力袭击人民警察,危及人民警察生命安全的”。

  当然了,在此事件中许多问题都值得进一步调查和讨论,比如拖行是否真危及到了警察的生命安全,开枪是否迫不得已,即使开枪是否也应首先选择使对方使去抵抗能力而非击毙对方——但副教授那样阻挠和对抗警察执法是绝对错误的,期待这个血的教训能养成国人尊重和配合警察执法的习惯:如果感觉权利可能受到了警察的侵害,应依据正当程序进行申诉,但警察依法的执法命令,应当绝对服从。警察承担着保障公共安全的责任,执法又具有相当的对抗性,执法命令必须尊重和敬畏。

  公民值得从中吸取教训,媒体也应从这起突发事件中吸取教训:必须节制使用自己的传播权力,在还没有掌握相对充分的事实,还没有看到真相的时候,不宜作出倾向性的报道和判断误导公众。

  毋庸讳言,在这起事件发生之初,许多媒体的报道是很不节制的,有先入为主误导公众之嫌。比如不少媒体为了追求轰动效应,使用了“副教授遭巡警枪击致死 家属认尸要求严惩凶手”、“广州民警凌晨开枪打死中

医院教授”等刺激性标题,报道带有明显的倾向性。许多网站立即推出相关专题,滚动播出最新消息和医院最新动静,附上副教授的生平、为人(对病人非常好、医院人缘很好)和科研成果介绍等等——这显然是在传播一种暗示:副教授是个好人,警察滥用武器杀害了一个好人。

  更有媒体在事件发生还不到半天的时间后迅速刊出评论,作出了“巡警开枪打死教授是滥用权力”的判断,并敦促警方“尽快公开教授遭警察枪击身亡的真相”(再快也得调查后才能发言,哪里有如此神速),这种仓促、鲁莽、缺乏足够事实依据的判断是相当不负责任的,几乎使舆论对该事件形成一边倒的认知。

  在新闻竞争压力下,媒体抢时间发布新闻和表达态度可以理解,但一切得以尊重客观事实为底线,作出任何判断都要有充分的事实依据,特别是“警察开枪杀人”这种有可能对公众情绪产生很大刺激的事件。

  曹林(北京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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