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献忠:中国警察开枪别拿美国规矩说事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15日09:50 新华网

  作者:娄献忠 

  13日凌晨4时55分,海珠区公安分局民警驾驶警车巡逻,发现路边停放着一辆车牌被报纸包裹着的小汽车。民警进行盘查时遭到驾车男子的阻挠,并被强行抢走警察证。其后,该男子快速倒车,为阻止其驾车逃逸,民警拉住车门,被该男子强行开车拖行数米。民警被 迫鸣枪,致该男子中弹身亡。(11月14日《广州日报》)

  中国警察的枪什么时候可以打响,公安部是有明文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在十五种情况下,警察可以开枪射击。其中和这起“警察枪杀副教授”事件最为接近的情况,只有“以暴力方法抗拒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暴力袭击人民警察,危及人民警察生命安全的”这一项。

  强行开车将警察拖行数米,当然也算得上以暴力方法抗拒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危及人民警察生命安全。但问题的关键是,在这种情况下,警察是不是只有开枪才能自卫?笔者认为还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警察的衣服或肢体被车上的部件卡挂,车不停就不能摆脱,那么,警察为了自身安全,当然应该向司机开枪。但从新闻报道中来看,盘查的警察只是在用手拉住车门的情况下,才被拖行的。这时最简单有效的自卫办法,显然是应该立即松手而不是开枪。

  有人说,要是在美国,被盘查对象别说敢开车逃跑,就是手动一动,警察都可以把他击毙,死了白死。但要知道,美国是一个枪支泛滥的国家,几乎人人都可以持枪,谁也不敢保证被盘查对象没有带着武器;而中国却有着严格的枪支管理制度,一般情况下,警察遭到犯罪分子枪弹袭击的概率是非常小的,怎么能拿美国的规矩说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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