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子滨:警察的子弹对民众都应是诚实的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16日07:46 新京报

  作者:邓子滨

  有关方面应当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和公正调查处理,树立警察的权威和公信力。这一次勇于承认事实,下一次公众就会更加信赖官方的结论。

  社会的和谐需要警察的武力保卫。和谐需要适当的武力,或许这本身就是无奈。在与现行犯罪的殊死搏斗中,平均每天就要有一名警察牺牲,而且可以肯定,能够直面危险、蹈死不顾的,都是真正的好警察,都是我们社会的英雄儿女。

  对公众来说,一旦遇到强悍的匪徒,生命面临直接的、现实的威胁,人们不仅首先想到警察,而且希望他有能力“一招制敌”。这时候,人们希望警察有枪,敢于用枪,并且枪枪命中。但是,更多的时候,在一片安详的社会场景中,荷枪实弹的警察反倒会带给人们不安的感觉。这就有一个问题:警察权应当有多大?

  公众希望警察权有多大,与人们所处的社会治安的总体环境,与警察的法制观念和执法水平,与民间的枪支保有量,都有直接的关系。

  其一,在社会治安不好的时候,人们希望扩大警察权,警察越强大,人们越安全;社会治安良好的时候,人们希望限制警察权,因为过大的警察权,若出现权力的滥用,也会威胁人们的安全,特殊情况下,甚至形成超过犯罪的侵害。更由于警察权是背靠国家的,不仅强大,而且往往能以法的名义,所以更需要从制度上加以适当规制。

  其二,如果警察的法制观念强、执法水平高,那么人们可以更放心地赋予警察更多的权力。不过,这有一个条件,就是同时具有极强的外部监督权力,以克制警察权可能的滥用。这个外部权力不是来自某个部门的,因为监督别人的人也需要监督,而是应当来自整个法律制度的保障。如果尚不具备这些条件,警察权的赋予就要慎之又慎。

  其三,如果这个社会像美国那样每个成年人持枪是合法的,或者处在私枪泛滥的非常状态,那么,警察权必须强大,强大到足以压制一般武装的匪徒。但如果民间枪支极少,警察的超强武力就是多余的,因为过剩的武力在少数胡乱发威或者私愤填膺的警察那里,必然导致自悔、民怨、官怒的不幸事件。

  面对不容乐观的治安状况,广州市有关领导曾经要求,在执勤中面对严重威胁群众和干警安全时要敢于开枪(见2006年4月5日《南方都市报》)。但实际操作中,如何把握分寸却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我们知道,真理再向前走半步就是谬误,警察当机立断如何才能算合适,如何才能有分寸,恐怕不是一句理念式的要求就能解决的。事实上,在广州此次枪击事件中,让人们质疑的就是,那个副教授所为是不是就到了必须开枪的程度?警察开枪为何会一枪致死、而不是命中其他部位,比如大腿,甚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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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我个人看来,警察的战斗力是培养出来的,就目前情况看,警察的射击水平、格斗能力都有待提高。但令人尴尬的是,一旦给了警察枪支,就可能会发生某些令人遗憾的事件。面对尴尬,人们应当保持冷静。如果我们必须承认警察配枪的必要性,就必须认可“擦枪走火”这种偶然的但又是无法完全避免的代价,绝不能因噎废食。

  面对尴尬,有关方面应当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如果相关警察被证明有不当开枪行为,那就要依法惩处———从而取信于民,树立警察的权威和公信力。这一次勇于承认事实,下一次公众就会更加信赖官方的结论。

  警察用不用枪是一种尴尬,民众要不要警察配枪,其实更是一种尴尬。解决尴尬的途径只能是:要让警察射出的每一颗子弹,对正在威胁他人生命的歹徒应当是准确的,对有权知晓枪击内情的公众必须是诚实的。

  □邓子滨(北京 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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