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支柱:对深圳退房令的疑问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17日09:47 金羊网-新快报

  作者:杨支柱

  据《羊城晚报》11月15日报道,深圳市政府在今年“两会”期间承诺向市民提供6000套政策性住房尚缺1000余套,检查发现仅市属单位的公务员就拿着1000多套政策性周转房去转租赚钱。深圳市长许宗衡拍案而起,市国土局对局属周转房发出1000多份清退通知。截至11月12日,全市局属公屋清退已达501套,另有301套已经预约即将退出。

  这是一则正面新闻。确实,有那么多人清退转租的政策性周转公房,总比没人清退或清退的人极少要好得多。与那些同样存在大量公房私租牟利现象而政府却没有任何举措的地方相比,深圳又一次走在了前面。但是本着春秋责备贤者的态度,笔者读了这则正面新闻后产生了许多疑问,想求教于深圳市政府。

  第一,已经清退和正在清退的802套如果只是一退了事,类似对挪用公款炒股的行为处以归还公款的“处罚”,不但没有损失还赚了租金。这与其说是惩罚,不如说是奖励。以后侵占公共资源的

公务员恐怕会越来越多,因为即使政府发现了予以查处,也不过还本而已。其实就是还本加付息(租金),也还是在鼓励公务员侵占公共资源:没被查处赚了,被查处了也不亏,等于只可能赢不可能输的赌博。

  第二,802套离1000多套有不小的距离,这其中不排除符合政府周转房居住标准但为了配偶上班、儿女上学方便而租进商品房、租出公房的特殊情况,但都是这种特殊情况吗?对于那些不符合政府周转房居住标准而拒不退房的深圳市政府打算怎么办?如果对该退不退者没有严厉的处罚措施,退了的就会后悔,这会导致什么后果?

  第三,不符合标准而占用局属公房出租,必须有房管当局的批准或默许。转租公房牟利的行为在牟利方式上像挪用公款,在需要房管当局配合上则更像行贿。如果行贿与受贿同罪的话,假如1000个人向同一个官员行贿,那么该官员的总罪行就是平均每个行贿者罪行的1000倍。由国土局来主持公房清退,就好像委托一个罪行比其他同案犯大1000倍的家伙清查他的同案犯,其清查的公正性、彻底性和清退物资处理的合法性让人怀疑。

  不符合标准而能够占用局属公房出租者,如果不是有相当的权力可以跟房管当局相互利用,就是跟房管当局有非同一般的私人关系,房管当局怎么会心甘情愿地查处他们?所以由房管当局来主持清退,结果必然是在政府要求的数量范围内有选择地通知无权占用者退房,没收租金都不提,更不要说处罚了。

  真正要解决局属周转房私租牟利的问题,就必须将房管当局的负责人撤职,组织由检察院、监察局、

审计局等部门组成的清查组,对局属周转房进行排查,对房管当局所有的公务员进行排查,依法追究其中违法、犯罪者的行政和刑事责任,没收不符合政府周转房居住标准的公务员出租公房的租金收入,并根据非法收入的多少、清退态度的好坏给出租公房的公务员以适当的行政处分。

  最后,在任何一个城市,政府房管部门管理的所谓“局属”或“市管”、“区管”周转公房都只占周转公房的一小部分,大部分周转公房都是由机关或国有事业单位自管的。这些单位自管周转公房同样存在大量的公房私租牟利现象。单位自管公房私租牟利的问题深圳有没有?政府打算怎么解决?

  (作者系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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