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檀:证券市场除了稽查还要什么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18日09:08 南方都市报

  作者:叶檀

  证监会稽查总队前日上午宣告成立,全系统稽查人员总数将近600名,面向全国招聘专业人才。至此,证监会监管权力已经扩充到前所未有的程度,权力虚置现象一去不复返。

  中国证券市场发展的历程也是监管措施不断严厉的过程,但严厉的监管似乎并未抑制活跃的内幕交易,以至于吴晓求先生将2007年的股市称为内幕交易最严重的时期,这一评价未见得客观,事实上股改之前的股市之所以出现崩溃迹象,除了流通体制的问题之外,最关键的是内幕交易掏空了市场,银广夏、蓝田、德隆等大案动辄涉及上百亿资金,是稽查的成果,还是稽查不力的结果?

  证监会的监管是内部的垂直监管,在新《证券法》出台之后获得的准司法权,以及与各部委之间的伞形监管体制。内部从上至下的垂直监管在1999年之后逐步建成。上海、深圳、西安、济南、成都、广州、沈阳、天津和武汉证管办分别成立稽查局,北京和重庆成立稽查处。

  新《证券法》的施行与同时生效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冻结、查封实施办法》,并配合刑法对于操纵证券、期货市场行为与上市公司高管操纵公司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罚款额与刑期的延长,与证监会拥有的查封、冻结账户等准司法权力,9月5日,证监会宣布已经试行《内幕交易认定办法》与《市场操纵认定办法》,使证监会拥有了从行政到司法的各种权力。

  同时,与各部门协同的伞形体系也在完善之中。9月18日,证监会又宣布将联合发改委、公安部、

财政部
商务部
、央行、国资委、海关总署等国务院十二个部委共同建立纵横交错的伞形塔式上市公司监管体系。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等机关也少有地出现在了证监会组织的专题培训中,这是为证券执法专业化建立人才库。

  证监会手握不止一柄“尚方宝剑”,却并未扼住违法者的咽喉。今年是证券监管年,但面对最牛散户、股价异动等市场明显错乱,有关方面却显示出执法的滞后,杭萧钢构调查多时方才水落石出。证监会有关人士谈到美国证监会在8天时间内实施对道琼斯

股票可疑交易当事人的起诉时称,在美国的体制下,效率自然很高,但这个案子从提起诉讼到现在已经半年多的时间了,仍然没有结果,司法程序其实更加漫长。这位官员显然混淆了行政效率与司法谨慎的区别,一个案子司法程序长是司法制度所致,但监管到诉讼时间长短则反映出行政效率的高下,无论以往我国300多名的监控人员与1600多家上市公司如何不对等,但一个案件历时数年调查无法完结,则非司法之过,而是行政之失。

  我国的证券监管要高效廉洁,除了立体式的监管网络以及人员配备之外,还必须解决如下问题。

  第一,解决先发展还是先监管的思想问题。以往我国对证券监管口头重视,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却常常出现一年查一件案子的情况。究其原因,就在于认为监管有碍证券市场的发展。在2001年,时任证监会主席的周小川就批驳了这一观点,认为证券监管工作的主要责任是建立和维护市场规范、市场秩序,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这是市场监管者的天职,即负责市场微观层面上的规范与秩序。但从1999到2001年,在外界压力之下市场的查处少之又少;

  第二,解决伞形监管结构的效率问题。为体现重视监管,行政监管部门与监管职责往往叠床架层,笔者曾经提出,证监会获得了司法权之后,在监管效率方面责无可绾,而目前的人力与权力的配套而行,已经使证监会无法为市场大案处理的滞后找到合理的借口。但我们看到了伞形监管结构这一新说法,了解行政操作效率者当然会担心伞形监管结构最终蜕变成九龙治水,无人负责。既然证监会有了准司法权,对证监会的监管考核目标就应该相应建立,否则纳税人的钱无法花在明处;

  第三,司法与行政监管的衔接,最高法院已经重视证券案件,但在执行过程中却存在诉讼成本过高等一系列问题,法院不受理几成常态。要让监管落地,司法机构必须提高效率,建立新的利益取向,以保护弱势股东为主,而不是在发展或者经济安全的名义下,以大股东、上市公司的利益为依皈。只有如此,才能以司法的高成本降低市场运行的总体成本。

  证监会主席尚福林表示,要发展我国资本市场,必须走法治的道路。此次监管部门明确提出要及时查处一些敏感的、需要及时处理的、行为非常恶劣的、社会影响较坏的案件。目前这样的案件不在少数,监管者是否言出必行,社会各界将拭目以待。

  (作者系资深财经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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