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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丙奇:高考录取应扩大高校和学生的选择权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19日07:27 新京报
作者:熊丙奇 教育主管部门和高校,在高考录取中不应该再追求用较短时间完成集中配置,而应该在录取中尝试多次配置,直到资源配置到位。未来的高考录取改革,必然是在扩大高校和学生的选择权上做文章。 离2008年高考,还有半年多时间,但各地教育主管部门已经在研究并部署相关工作。据笔者了解,一些地方正在思考如何有效杜绝被录取学生不报到问题,由此提高高等教育资源配置率。 被录取学生不报到,由此导致当年高等教育资源“闲置”,这已是近年来高考录取中引起各地广泛关注的现象。今年,陕西和甘肃等地就出台政策,告诉那些被录取不去报到的学生,在第二年的高考中,有可能被其他高校认为不诚信而不被录取,并在实际录取中,以诚信问题退了一些已经上线学生的档案。 这种做法混淆了考生的选择权和诚信问题,许多学生被录取不去报到与诚信无关。但不少地方教育主管部门以及高校(尤其是一些地方性本科院校、民办院校与高职高专),却称是不得已而为之,因为在现有的录取规则中,高校没有充分的选择权,当大学开学学生不来报到时,所有的招生工作已经结束,他们无法进行第二次招生,以填补那些放弃报到的名额。 为什么不调整录取规则,让高校也拥有二次招生、甚至多次招生的机会,以应对考生放弃学校的选择,却要设置限制条件要求学生不得放弃学校? 目前的高考录取制度,设定了录取批次和志愿等级,并要求每个学生只能收到一所学校的录取通知书。这种录取规则,保证了每所学校在规定时间快速按预定计划完成招生任务。但是,我们不得不思考这一录取规则的严重弊端:对学校来说,只有一次集中录取机会,一旦被录取的学生放弃录取,学校就没有机会再录取;对学生来说,只能拿到一所学校录取通知书,无法充分地选择学校,而放弃被录取也并非是在选择学校。 教育主管部门和高校,在高考录取中不应该再追求用较短时间完成集中配置,而应该在录取中尝试多次配置,直到资源配置到位。这种多次配置,就是在一定分数要求基础上,允许一名考生可以获得多所学校的录取通知书,高校在获得学生录取确认之后,可以根据缺额情况第二次录取、第二次录取确认,以至第三次、第四次。如此,既增加高校的学生选择权,又增加学生的学校选择权,高校也可有效避免当年教育资源闲置的问题。 实行多次配置,相对目前的录取制度来说,会拉长录取周期、增加录取成本,从目前不少高校7月初完成录取,学生9月初才开学的实际情况看,完全有时间多次录取,而录取成本相对教育资源闲置、录取到一大批不满意学校与专业进而学习不认真的学生来说,实则是高校应该而且乐意承担的开支。 从实际操作看,过去几年来,香港地区高校以及部分国外大学在国内的自主招生,已经给国内高校提供了可资借鉴的经验。比如香港大学,在高考结束后,会划定一个分数线,达到分数要求的学生可向学校提出申请,提出申请的学生,通过相关综合素质考核,可以被香港大学录取,也可被提出申请的香港地区其他自主招生的学校录取。学生在拿到多所学校录取通知书后作出自主选择。这种录取方式,并没有使香港大学没有完成在内地的招生任务,也没有承担多大的招生成本,反过来,却对内地高校形成有力的冲击。 未来的高考录取改革,必然是在扩大高校和学生的选择权上做文章,由此激发高校的办学活力,促进学生的素质全面发展,那种尽力限制任何一方选择权的行为,都无法使高考录取制度,走上正确的改革之道。 □熊丙奇(上海交大教授) 新浪独家稿件声明:该作品(文字、图片、图表及音视频)特供新浪使用,未经授权,任何媒体和个人不得全部或部分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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