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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洪其:考核施政成本也需阳光操作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21日09:27 东方早报
早报评论专栏作者 潘洪其 北京市从今年开始将“施政成本与效益”首次纳入市委市政府工作部门领导班子考核指标。该项考核采取定量和定性结合的方式进行。(11月19日《经济参考报》) 长期以来,以GDP为核心的政绩考核指标,对施政过程中支付的各种成本和代价几乎忽略不计。以新的政绩标准取代“GDP崇拜”势在必行。北京市此次将施政成本纳入政绩考核体系,并通过定量统计和定性分析来保证考核的可操作性,将有助于克服传统考核缺少成本考量之弊,使政绩考核变得更加科学、规范。 为获取政绩,付出一些成本原本在所难免。有的成本属于正常的成本支出;而有的成本支出原本完全可以避免,系因有关部门及负责人决策失误、违法行政、失职渎职等原因所致,属于非正常的成本支出。此外,还有一种成本容易被人忽略,即某些官员主导下的政府决策影响了群众的生活,甚至损害了群众的切身利益,从而引起群众较大非议,同时也损害了政府的形象与威信。个别官员完成了宏大的“政绩工程”,政府却为此付出了沉重的代价。 如果说那些正常和非正常政绩成本是“显性成本”,后一种政绩成本则可以说是“隐性成本”,“隐性成本”大多存在于群众非议当中,考核者需要破除对领导干部的传统迷信,摒弃对群众非议的传统偏见,站在客观公正的角度,才能获得全面真实的信息,确立对“隐性成本”的正确认识。 十七大报告提出“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考核施政成本与权力运行密切相关,因此也应实行“阳光操作”。一方面,在考核过程中应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发动群众参与和监督,对于群众对党政部门某些施政行为的非议,应视为隐性成本,并计入施政成本当中。 另一方面,考核完成之后,应当按照政务公开的要求,向社会公开考核结果,接受公众监督。如北京市“施政成本与效益”考核中的六个指标,涉及政府财政运行的一些具体问题,将这些问题放到阳光下晾晒,让公众看看政府的钱都是怎么花的,对于建立公共财政制度、打造法治政府将大有裨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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