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俊生:石油巨头卷入地下钱庄案,还牛什么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22日07:35 东方早报

  作者:周俊生

  据《经济观察报》报道,在今年8月由深圳警方破获的杜氏特大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案中,我国两家中央直属大型国有企业中国石油、中国石化在深圳的分公司卷入其中,令人大为吃惊。尽管两家公司的有关发言人表示报道与实际有出入,但对于此事并未否定,并声称在彻底了解情况前,公司不会对外发表任何说明。

  我国自建立资本市场以来,在推进公司治理方面进行了艰苦的努力,自

股权分置改革开展以后,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意识有了普遍提高,但是如果中国石油和中国石化的分公司卷入地下钱庄的丑闻属实,那么我们将不得不承认这样一个沉重的事实:在股改以后出现的央企控股上市公司与资本市场其实仍有隔膜,在公司治理方面则已经落后于一些上市时间早、经过了市场摔打的中小型企业。根据目前有限的信息,我们看到,一方面,它们对分公司的经营缺乏管理和了解,上下沟通管道存在着梗阻,在这种体制下分公司的经营显然存在着很大隐患;另一方面,在丑闻曝光以后,对市场的高度关注缺乏积极、善意的回应,并以外交辞令进行搪塞,则反映出它们至今未有改变部级公司的傲慢作风。

  发生在深圳的这桩地下钱庄案,目前还没有最终的定论,两家涉嫌企业在其中到底从事了什么样的勾当,我们还需要等待正式的说法。但是,中国石油、中国石化都是市值巨大的上市公司,无数股民以血汗钱购买了它们的股份,它们必须服从市场监管体制对上市公司的要求,正是在这一点上,我们又发现,它们在遵从市场法规方面已经产生了严重问题。而在这方面,也需要市场监管部门有所作为。

  “杜氏地下钱庄”案在今年8月即已通过新闻媒体向外报道,而当时已经在A股市场上市的中国石化却未对外公布有关情况,实际上是隐瞒了这一重大事实。如果我们把关注的目光进一步延伸,更可发现,在这起案子破获时尚未上市的中国石油,在其招股公告和上市公告这两份法定信息披露文件中都丝毫未曾提及此案,已经违反了其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要求。

  退一步说,假设有关中国石油、中国石化涉嫌地下钱庄案为子虚乌有,媒体报道完全失实,那么根据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两家公司也有必要立即进行公开澄清。而证监部门更应该敦促两家公司发布有关公告,并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对其实施停牌处理。而像现在这样,有关传言在市场上传播,两家公司不为所动,

股票照样交易,监管部门也迟迟未见动作,这是对广大投资者的严重不负责,信息披露管理的失效已经使市场公信力受到打击。

  地下钱庄是严重破坏国家经济、金融秩序的一种犯罪行为,历来为我国法律所不容。温家宝总理日前在新加坡表示:“凡是涉及到地下钱庄非法牟利的,无论是国有企业、个体企业,都属于国家严禁并加以惩处的范围。”法律并没有因为某些违法者的特殊身份而闭上眼睛,同样的道理,资本市场的有关规定对所有上市公司都是有制约作用的,市场上不应该存在“特殊公司”。中国石油、中国石化是两家直属中央的大型企业,有关监管部门面对发生在它们身上的违规行为,是否有勇气依法进行查处和监管,事实上已经形成对现行的

证券监管体制的一个重大考验。

  中国石油和中国石化卷入地下钱庄大案,是一桩丑闻,是一件坏事。但是如果处理得好,未尝不可以成为一件好事。它可以成为促进央企控股的上市公司提高公司治理水平的一个契机,更可成为中国资本市场提高监管水平、加强监管执行力的一个良好机遇。市场已经把一份试卷摆在中国石油和中国石化两家公司面前,也摆在监管部门面前,就看他们如何来答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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