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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支柱:拦路查自行车要发票,悖理且违法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22日08:17 新京报
作者:杨支柱 警方因为车主没带发票而扣押自行车导致车主往返奔波所暴露的问题,远不只是政府有关部门办事效率的低下,更重要的是没发票扣车本身值得商榷。 《信息时报》日前报道,因没有随身携带购车发票,广州市民小张的自行车被交警扣了,他拿着发票在10天内跑了7趟还是没有取到自行车。这虽然是由于保管站搬迁未通知被扣车的车主甚至未通知交警大队办事处,但正常取车程序也要求到交警大队办事处和被扣车辆保管站各跑两趟。众多车主希望相关部门能简化手续以便民。 其实,警方因为车主没带发票而扣押自行车导致车主往返奔波所暴露的问题,远不只是政府有关部门办事效率的低下,更重要的是没发票扣车本身值得商榷。 发票也好,证件也好,都只能在营业场所或办公场所查验,而且对自然人来说通常还是在他(她)积极主张权利的时候(如要求登机、领取汇款、领取被盗的自行车)才能要求查验———除非他(她)违法、犯罪被现场抓住或者被通缉。拦路查证、查发票会对人们的生活、工作秩序造成干扰,如导致上班迟到。扣押物品会带来比查证本身更大的麻烦,扣人更是涉嫌非法拘禁。 扣押自行车要求拿发票领取还违反物权法第十九章关于占有的规定。占有人对其占有的财物行使什么权利通常意味着他确实拥有这样的权利。各国法律无不规定占有的权利推定制度,只有真正权利人可以拿出证据推翻这种推定。任何第三人甚至拿不出证据的真正权利人(在法律上不能认为他是真正权利人)都应当尊重占有人的权利。占有人的权利被侵害可以像所有权被侵害一样,主张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或返还原物,无需出示发票或其他证明。 有人可能拿汽车没有牌照交警有权扣车来为扣押自行车索要发票辩护。这个类比是错误的。汽车挂牌照是因为它作为一种高速运输工具对他人具有危险性,需要通过牌照来监督它遵守交通规则并明确事故责任。监督汽车挂牌的是维护交通秩序的交通警察,并不是解决盗窃问题的刑警,就是这个原因。如果自行车违反交通规则应当罚款而车主没有带钱,交警当然可以扣车;但领取自行车应该凭交纳罚款的凭证和扣车凭证,而不应该包括购车发票。一辆老式永久车修修补补能用几十年,谁会总是保存着发票?要是没有发票的车都要收缴,那么全国估计有几亿辆自行车会被收缴。 拦路索要自行车发票和拦路索要人们穿戴的衣服、鞋子、袜子、手表、皮带等物品的发票,在逻辑上的确是一致的,都是无视法律对占有的权利推定并对公民实行盗窃推定。检查发票,其实只是迫使自行车主去有关部门进行自行车实名登记的手段。但自行车实名登记实际上改变了自行车所有权变动的公示方式(由“交付”变成了“登记”),本身也违反物权法第二章第二节关于动产物权公示方式的规定,而且还面临着数亿旧自行车可能没有发票不知是否应该给予登记的难题。 □杨支柱(北京 学者) 新浪独家稿件声明:该作品(文字、图片、图表及音视频)特供新浪使用,未经授权,任何媒体和个人不得全部或部分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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