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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一飞:聂树斌案,法律威信不能承受的代价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22日09:06 中国网
作者:高一飞 曾轰动全国的聂树斌杀人案,在沉寂两年后,突然有了转机。而转机出现的原因却颇有戏剧性:聂的家人向河北地方法院苦索两年而未得的判决书居然由神秘人士寄到聂家,河北省高院才终于受理申诉。据悉,最高人民法院已将聂案列为“重案之重”,调派专人进行全案再审审查。 1995年,聂树斌历经石家庄中院一审判处死刑、河北省高院维持原判并复核,直至被枪决,聂的家人从未收到过一审及二审判决书,他们的法定权利受到了侵犯。更离奇的是,“真凶”出现后的两年时间里,聂母张焕枝多次向河北省高院提出申诉,均被以无法提供原审判决书为由驳回,而各方向法院讨要判决书的所有努力均以失败告终。 河北高院拒绝提供判决书的理由是,1996年之前的《刑事诉讼法》没有关于判决书的明确规定。但当时的《刑事诉讼法》规定了公开审判原则,其中一个重要内容是裁判文书需向当事人和社会无条件公开。即使是当事人遗失判决书,也有权要求法院出示原件并复制,这都是公开审判的题中应有之义。河北省高院的解释,违背了对法律理解的常情常理,是对当事人权利的漠视。 这进一步说明了我国法院改革中,重法院独立,轻司法制约的改革方向带来的后果,也折射出我国公民司法权利得不到保障的现状。我们的法官常常抱怨司法不独立,甚至指责媒体和社会进行“舆论审判”,但我们看到的是,很多不公正案件恰恰是因为缺少社会和民众的监督而造成。 在聂案中,面对聂母和此案代理律师的质疑和申诉,面对舆论对此案的关注、质疑,有关法院的表现是傲慢、冷漠、搪塞、拒绝。我们可以先不去考虑聂树斌案真相到底如何,甚至我也并不否认存在案情暂不便公开的合理原因,存在所谓“真凶”故意“搅局”的情况,但这不应成为拒绝、为难当事人的理由。我们已经看到,本案中的法官忽视了当事人的合法诉求和整个社会的感受。有网民说得好,对于聂树斌案,“没有真相也可以有正义”,即程序正义。并不是所有案件都有真相,存在永远无法破获的案件也属正常。但是,法律程序却是明确和法定的,对于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案件,有关方面应及时纠正。 本案对程序正义的损害和当事人权利的轻视,让法律威信付出了极大代价:以后,像聂母一样的普通公民,还有多少能充满信心地求助于法院,相信法律! 也许最高人民法院的介入,将给聂案一个实体公正的结果,但如果程序不公正,即使这个迟来的结果是正确的,也会导致人民忽视法律的恶果,人民会认为聂树斌案件的最后结果是偶然得来的。所以,我更期待最高法院在对聂案的再审程序中,能够坚持公开审判、保护当事人权利的原则,让人民通过一起著名案件的审理程序增强对我国司法公正的信心。 来源:东方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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