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知雅:从取消机动车年检费到建设无费国家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23日08:43 大河网-大河报

  作者:李知雅

  据11月22日《每日新报》报道,为更好地减轻企事业单位和广大群众的负担,天津市要着手清理整顿有关收费项目。这次取消或停收的收费项目,包括公安部门收取的机动车年检费、卫生部门收取的出生医学证工本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收取的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等。

  老实说,我还从没想过,“机动车年检”之类的费用原来也是可以取消的!在我长期接受的“收费逻辑”中,年检需要人工,需要设备,需要消耗材料,那么,相应收取一定的费用,这肯定是“天经地义”的!但认真想一想,这个“收费逻辑”是大有问题的。

  这是因为,行政或事业单位开展工作,虽然要付出成本,但并非都要“收费”,因为他们可以使用财政拨款,即源于公民的税收。如公安民警现场抓歹徒,并不需要受害者来支付汽油费;消防队员的救火作业,不可能叫当事人先数好钱或买好救火工具;群众投诉工地噪声,环保人员出动查处,好像也没有一手收钱一手办事。可见,车主不缴纳“

机动车年检费”,不但可行,而且是蛮有道理的呢!

  那么,我们到底有多少费用,是有着足够的收费依据,乃至不收就办不了事呢?

  多少年来,许多费用都是“通知一发,说收就收”,根本不必告诉公众有什么依据。对此,群众予以形象的总结:“管理就是收费,执法就是罚款。”而从群众广泛欢迎的“取消收费”来看,恰恰可以反证泛滥的各种“费用”有多可怕——以辽宁省为例,2005年,该省重新公布了被取消的903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仅取消的就有近1000项,那么原来一共有多少项?还在收的不会只剩下三五项吧!

  早在2000年,广西南宁就下发了《关于在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业园内实行“无费区”试点的通知》,规定享受“无费企业”优惠政策的企业实行只收税、不收行政事业性费用的优惠政策。事实证明,“无费”并没有导致相关部门管理上的瘫痪。而在2004年,广东广州物价局副局长邱亿通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创建“无费城市”将是广州未来的一个目标;对此,各界一片叫好,没有谁发出过“无费之后广州还能正常运转吗”这样的担忧。

  不久前,笔者曾看过一篇探讨建设“无费国家”的文章,文中提到,一个国家的纳税人,不应该在完税之后,还要在接受政府的各种服务时支付花样繁多的费用。笔者觉得这很有道理。笔者希望,各地在保留某些收费项目之前,应该这样想一想:这项收费的依据何在?不收费真的就无法进行相关管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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