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昊:法治指标化离法治政府有多远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28日09:18 新京报

  作者:唐昊

  从深圳市把法治政府的目标具体化为一个指标体系来看,其核心仍然在提高政府机关制度化水平上,而非政府本身的合法性建设。这样的指标所针对的对象叫“法制政府”好像更合适些。

  据新华社报道,深圳已于近期出台《深圳市建设法治政府总指标体系》(建议稿),用来评价和推动深圳市法治政府建设。该指标体系主要从制度建设、机构职责与编制、行政决策、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服务及信息公开、行政监督、行政救济、行政责任、财政管理等10个方面的法制化情况入手,设置评判指标体系。深圳市法制研究所所长周成新说,这些指标中,深圳市目前已完成一半左右,其余力争三年内完成,实现率先建成法治政府的目标。

  近年来,指标体系的建设成为中国政治发展进程中的一股潮流。政府绩效评价体系、廉政指标体系、法治政府指标体系等纷纷出台。此前,国务院制定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中就提到了法治政府的一些具体要求,如“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的要求,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要赔偿”等。这本身就是一个评估下级政府的指标体系。而为了符合这个标准,地方出台一个更加细化的规程,就是顺理成章的了。

  从政治学理论来解释,法治政府应该是指整个政府的设立、变更、运作都是合法化、规范化的。在这方面,我国一些政府机关显然还有差距,因此,提出法治政府本身有其积极意义。但从已经下发的几个关于法治政府的文件、以及目前一些地方和部门所实行的推进法治政府的举措来看,各地政府机关的法治政府建设似乎还停留在行政伦理、行政过程、行政规章上的自我完善层面,法治政府的核心是依法行政;而从深圳市把法治政府的目标具体化为一个指标体系来看,其核心仍然在提高政府机关制度化水平上,而非政府本身的合法性建设。这样的指标所针对的对象叫“法制政府”好像更合适些。

  不过,即便如此,我也赞同法治政府是一个积极的提法,它毕竟是对目前中国的经济和社会急剧变化形势的一种积极的回应。在我们这个时代,市场经济对政治体制提出了新的要求,如公平交易的规则、诚信体系、法治环境、保护私有产权等。一些地方和部门尝试用科学、规范的政治活动来满足市场经济法治、规范、公正要求的举措就应运而生。

  应该说,指标体系、科学管理、法治政府这些方面的改革对于以往的人治是一种进步,确实也能满足市场经济的部分要求、实现规范管理的功能,但它并不能替代民主机制和法治安排本身。其实,要衡量一个社会是否达到法治社会,并不难,必须观察的是司法,通过司法手段监督行政机关,并且在此过程中真正体现法律至高无上的地位,让政府的行为更加符合法治精神,应是法治社会和法治政府应有的特征。但目前,地方法院、人大在财政、人事安排、行政级别等方面,与行政机关的关系还未理顺,行政机关能够单独走法治化的道路吗?

  “五四”运动给中国现代化带来了“德先生”和“赛先生”,且二者每每相提并论。其实这两者还真的不能单独实现。没有法治精神的支撑,没有来自司法和立法机关的压力,即使再科学、严密、合理的法律和行政规章,其意义也是有限的。更有甚者,过多的法条规章并不是法治社会和法治政府,还存在激发更多矛盾的可能性。现在看,为了深化、推进政治体制改革,我们不但需要“赛先生”为我们提高效率,恐怕更需要“德先生”为我们指引方向。

  □唐昊(广东 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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