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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静:店前挂刑事多发牌,警示还是赶客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29日08:59 大洋网-广州日报
作者: 文静 将“刑事案件多发饭店”的黄色牌子挂在店门前,多少会有点异样的感觉。值得注意的是,大多数人是站在顾客的立场上看待这一事件的,有多少人想过,如果有一天自己也成为经营者,这样的“黄牌”挂到自己的店前时又当作何反应? ——刘文静(暨南大学法学院) 公安部门担负着维护社会治安的主要职责。为了完成好这项光荣而艰巨的任务,对违法犯罪行为实施“预防”与“打击”并重是警方一贯的策略。诸如“人民警察提醒您注意保管好随身物品,慎防被偷、被抢、被盗”的提示,在公共场所随处可见,这就是预防措施的一种;而“治安案件多发地段,警方提醒游客注意人身和财产安全”等警示,在旅游景点偏僻处亦非罕见。这些提示、警示的发布,一般都得到相关单位(包括餐厅、宾馆所属企业和旅游景点管理部门等)的支持和配合,尚未听说因此类警示而引发争议。但是,当北京某派出所将“刑事案件多发饭店”的黄色牌子挂在洋快餐肯德基的一家店门前时,人们多少会有点异样的感觉。造成异样感觉的直接原因有二:一是强调“刑事案件”,二是警示范围非常具体,直指某一营业场所。 该不该挂这块“黄牌”?某网站正在进行网上“PK”。在笔者截稿时,622名接受调查者中,反对“挂牌”者仅57名,支持者为压倒多数。民意能否成为评价一项行为正当与否的依据?恐怕还要慎重对待。 值得注意的是,大多数人是站在顾客的立场上看待这一事件的,也就是说,大多数人关心的是自己作为消费者的安全问题。这当中有多少人想过,如果有一天自己也成为经营者,这样的“黄牌”挂到自己的店前时又当作何反应? 警方挂牌固然情有可原:过去一段时间该餐厅盗窃案件频发,而餐厅为了节约成本甚至不设保安,防范措施明显不足,警方多次下达整改建议无效,不得已出此“狠招”(这也是消费者支持警方的重要理由);单从公权行使的合法性来看似乎理无可据,尤其是当权力的行使影响到公民、法人的权利时,法律依据是不可缺位的,哪怕该项权力的行使有着不容置疑的正当目的(维护消费者的安全),这是法律的公平属性所决定的——必须充分考虑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而不能只考虑一方的利益,纵然这一方是大多数、甚至绝大多数。 只有对少数人的利益给予平等的保护,才是对全体社会成员利益的最充分保护——因为每个人都可能在特定情况下成为少数。在刑事案件中,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利应当给予最充分的保护,恰恰就是因为他们不仅是社会生活中的“少数”,而且是诉讼程序中面对强大的国家机器和公众舆论的绝对“少数”。 对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权利的充分保护,目的不是庇护犯罪行为,而是维护少数人应有的人权,并进而使可能的无辜者遭受公权力(以及公众舆论)侵害的风险降至最低。可以说,正是对少数人权利的充分保护,保证了多数人确信自身合法权益不会受到国家机关任意侵害的安全感。 因此,警方在考虑如何有效地督促经营者加强防范措施、减少和防止盗窃案件发生、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同时,必须考虑其所采取的措施是否合理、是否对处于“少数”的经营者造成不利影响以及这种不利影响是否不可避免。 本事件中,盗窃案频发,与餐厅保安措施不力有一定的关系(可能加剧此类现象),但与餐厅的正常经营活动则无必然联系。“刑事案件多发饭店”则将“刑事案件”与“饭店”之间直接联系起来,并且“刑事案件”的措辞还可能让人产生更多负面的联想——“刑事案件”的范围可远不止盗窃这一类。这样的牌子挂在餐厅门口,不仅可能影响餐厅的正常经营,而且有对餐厅作不利评价的嫌疑;而这种不利评价并非不可避免,因为警方完全可以对消费者作正面提醒或者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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