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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灵:我们无权强迫肖志军们高尚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29日09:45 山西新闻网-山西晚报
作者:志灵 [新闻回放] 据《京华时报》昨日报道:两律师上书国务院建议修改《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终于将“丈夫拒签”事件中对制度缺陷的批判推向高潮。但事件的吊诡之处在于,始终处于沉默状态的当事人首次开口承认,自己“拒签”是因为无法承担签字后,对李丽云生死的责任。“如果我们是结婚了,她父母承认了,那我就能做主了”。 在现行的制度规定下,医院已尽了自己的风险告知、竭力抢救等法定义务,穷尽了现行制度下医院所能做的一切。另外,卓小勤教授强调的一个细节也可证实医院进退两难的尴尬,即在患者清醒时她也明确表示自己拒绝手术。只是在最后关头,尚且意识清醒的她通过指了指肖志军的方式将决定权授予给当事人。从这一点上看,医院必须在得到被授权人同意后方可手术合情合理,这与其说是受到僵化制度的束缚,倒不如说是对患者本人意愿的尊重。 显然,悲剧的发生是因为没有人愿意承担“额外的责任”,肖志军不愿意承担对李丽云生死负责的责任,而 医院也不愿意承担“违规救人”的责任,说得苛刻一点,甚至李丽云本人在自己意识清醒时都没有足够的勇气承担起对自己生命负责的责任,而选择在关键时刻“让他人决定”的逃避。所以说,在权利、法治等宏大叙事中绕了一个大圈子后,我们突然会发现整个事件最关键的问题是,为什么所有人在那一刻都丧失了拯救生命的责任感?或者说,为什么他们都不高尚?不高尚的指责首先指向的是医院,很多人都会说,为什么医院不能为生命破一次例,冒一次险。甚至还有不少人举出医生固守制度,不私采家属血液导致产妇大出血死在手术台的案例,来论证僵化制度害死人的弊端,但为什么在这样的时刻,几乎所有人都遗忘了几乎同样的案例:昆明东川区人民医院医生突破采血制度、自己为手术患者供血而导致医院受罚。姑且不论突破制度局限的结果并非都如我们想象的那么美好,即便如此,我们也没有权利强迫他人高尚。救死扶伤固然是医生的天职,但宏大的命题总需要落实到制度细节中去实施,而不是用高尚的口号去对当事人进行道德绑架。我们没有理由假定在遇到进退两难的道德抉择时,医生就一定要比当事人更高尚,在褪去医生、患者家属、丈夫甚至 同居者这样的“身份外衣”后,他们都是一个个普通的人,都是有着人性必然弱点的人。一个不高尚的病人,在遇到一个并不高尚的医院,而并不高尚的医院又遇到了一个同样不高尚的“患者家属”,这不是关于谁高尚谁不高尚的绕口令,而是悲剧产生的逻辑链条。也许只要有一个环节有人高尚地站起来,承担高尚可能带来的“意外责任”,悲剧就不会发生。当然,我们无权强迫他们中的任何一个人高尚,并不意味着我们不向往高尚,这跟我们认为这起事件中没有人有法律责任,但并不意味着我们看着她死就能心安理得是一个道理。 必须承认,以法治为代表的制度是这个社会的底线。但制度的最大的作用,是确保一个社会不向下堕落,尤其是我们不能挟道德强迫一个人高尚起来,因为这种提升社会底线的方式恰恰突破了社会底线。当然,除了最大限度地减少制度风险外,恐怕更关键的是要为高尚者创造一个良好的氛围,至少是为他们有限度地免责。否则,屡见不鲜的“高尚是高尚者的墓志铭,卑鄙是卑鄙者的通行证”,早已构成了对高尚行为的逆向淘汰。所以,我们现在更应该考虑的是,如何创造一个鼓励高尚行为的制度和社会环境,而不是从道德上强迫某些个体必须高尚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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