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海波:“安全套不再是罪证”顺应社会发展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01日14:01 江南都市报

  本报评论员 叶海波

  题由:国务院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助理韩孟杰在新华网就“农民工预防艾滋病宣传教育”与网友进行交流时候指出,由于开展艾滋病的宣传教育,现在各地公安部门已经不再将携带安全套作为卖淫嫖娼的证据。(中新网消息)

  不要再将安全套作为卖淫嫖娼的证据,这是各界很久以来的呼声,如今终于得到官方的公开认可,虽然目前还只是在实际操作中一种默认的做法,但是相信这个做法由于公开认可很快就能推广普及,不可谓顺应社会发展,符合法治完善,也更尊重人权。

  这是防

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官员的表态,而防治艾滋病一个重要而有效的举措就是在高危人群中推广使用安全套,以阻断
爱滋病
传播。而过去安全套往往被公安机关作为卖淫嫖娼的证据,如此相互矛盾的现象最终影响的是预防艾滋病的效果,70万艾滋病人的严峻形势让预防艾滋病的重要性凸显,也使得安全套作为证据的严重局限性更直接显露。

  推广安全套在高危人群中使用已经这么多年,最初我们是让警察都接受了这样一个流传甚广的比喻:“鼓励用安全带并不意味着鼓励你交通肇事。”而到今天,这个比喻也得升级了,“鼓励使用安全带的同时,也不能让使用安全带在交通肇事时成为接受处罚的有力依据。”这样大家还不如不用安全带呢。社会发展到今天,人们已经越来越接受生命权比道德风化更重要这一观念,因此,再用安全套来当罪证被更多人认为不合理,缺乏理性力量。

  从法理上说,以安全套———尤其以未经使用的安全套作为性交易证据,本身是有问题的。因为它并不能证明性交易的真实存在,就像古代笑话讲的“彼有其器”就一定会作奸犯科的思维,不符合现代法治精神。而从实际公安执法来看,由于卖淫犯罪在世界上很多国家都被认为是“无受害人犯罪”,定罪量刑比较轻,我们国家淫中的大部分行为只作为违反治安管理来处理,因此安全套不再当罪证只会带来更积极作用,那就是公安会更谨慎地执法。

  今日是世界艾滋病日,作为一个影响深远的社会问题和人口问题,迅速蔓延的艾滋病已成为全人类共同面对的严峻挑战。而面对这样的挑战,需要更理性的思维,更符合社会发展的眼光,不再将安全套当作罪证不需要议论,要的是更广泛落实,抓嫖或许可保一方安定,防艾保的却是大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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