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培元:法律回应工龄归零事件不该如此迟滞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03日09:16 红网-潇湘晨报

  作者:张培元 (河南 媒体从业者) 

  《劳动合同法》将于明年1月起施行。这部旨在规范用工制度、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的法律却被部分企业误读,有企业突击辞退员工或要求员工“自愿”辞职、重订合同,使工龄“归零”,以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此,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人首次作出回应,称企业让员工工龄“归零”违法。(12月2日《北京青年报》)

  从10月底“华为辞职门”引爆迄今已有月余,在劳动新法生效前夜,深圳华为公司辞退7000员工的举动为不少企业所仿效,这个冬天被那些被迫辞职者称为权益的寒冬。其实,无论现行劳动法律法规,还是即将生效的新法,对劳动合同签订都有严格的规定。譬如1995年实施的《劳动法》就明确指出:“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工会认为不适当的,有权提出意见”等。

  对于企业而言,《劳动合同法》实施前解除合同应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必须按照新法予以规范。这是一个显而易见的常识。当少数企业有意无意地误读法律,在新旧法律衔接期蓄意损害企业工人权利之时,需要对此保持足够警惕并予以快速反应的,最应是法律制定者和具有解释权的机关。惜乎在长达一个月的时间里,立法者却意外地保持沉默,劳动执法部门始终不予定性,无形中怂恿了少数企业,致使工龄“归零”现象蔓延。

  就某些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启动违法审查,是人大的一项权力。推动法治进程,需要立法者通过解剖麻雀的方法,直观地给公众一个明确答案。尤其是《劳动合同法》从颁布到正式生效间的“法律准备期”,面对瞬间高发的集中侵权现象,公众需要人大“以案说法”并及时予以干预。对于一个并不复杂的法律纷争和误读,有关回应居然迟到月余,这并非谨慎,实属不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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