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效仁:浏阳公务员别墅群难道还不违规吗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03日15:47 中国网

  作者:刘效仁

  湖南浏阳市地税局的职工“太有福了”。在浏阳市龚家桥世纪大道旁,依山而建的砖混二层结构,总建筑面积2.5万平方米,总造价1500万元的欧式别墅群--“浏阳亚大国际新城地税苑”,主体已经完工。浏阳市地税局领导称,建别墅是为了解决职工的住房困难。有关人士甚至不屑地说:浏阳集资建别墅的单位不止我们一家,我们也是跟别人学的。事实是,浏阳市人大、市物价局、烟草局和电力局等单位通过集资也分别建设了别墅,其面积和标准都远远超出了国家集资建房规定的范围。市场报还刊出了“浏阳市物价局别墅区”的图片,让人顿生羡慕之情。

  “住有所居”,已经写入了党的十七大报告。公民的住房权利,也是基本的人权之一。湖南浏阳市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争相集资建别墅,以“解决职工的住房困难”,实在是“执政为民”,“情为民所系”。尤其是当下土地资源紧缺,房地产市场价格飞飙,让城市居民沦为“房奴”的情境下,浏阳市地税局以均价只有600元/平方米的低价,让职工集体奔上了中康生活,局领导真是太有才了,职工们太有福分了,直让普通百姓羡慕的眼睛滴血。当然,不纯粹是嫉妒,更多的则是不解。

  一问,如此别墅群真得是“为了解决职工住房困难吗?”以社会经验,地税局职工早就通过房改解决了住房问题,有的可能不止一处住房。浏阳地税局职工住房假定是困难的,又必须解决,那么究竟又有多少人?而地税局职工显然属于中等收入群体。要解决住房困难即是要建经济适应房,依规定其建筑面积高限每户为90平方米。浏阳地税局所建的每栋别墅面积从290平方米到300平方米不等,高出标准达3倍之多。说穿了,这哪里只是“为了解决职工住房困难吗?”实质是借解困之名为职工谋取“超标准”的集体福利。有网友甚至评论说,花的是纳税务人的钱。

  二问,“拿地”合法吗?据称,2005年,地税局以每亩16万元(不包括推土费)的价格从盛仕华展买下171亩山地(此地为盛仕华展建设浏阳市委市政府大楼的回馈地)。两下的交易符合国家法律规范吗?每亩16万元的价格属于公平交易吗?盛仕华展有没有慑于淫威贱卖土地?地税局有没有拿税法政策,拿纳税人的利益作不法交易?都值得职能部门彻查。

  三问,“地税苑”违规建设何以一路畅行无阻?去年8月,建设部、监察部、国土资源部联合发出《关于制止违规集资合作建房的通知》,并要求从2006年8月14日起执行。明确表示,严禁党政机关超标准为本单位职工牟取住房利益。同时也规定,对已审批但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集资合作建房项目,房地产管理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重新审查,不符合《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和房改政策的,不得按集资合作建房项目开工建设;对已经开工建设的集资合作建房项目,房地产管理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重新审查项目供应对象、面积标准和集资款标准。“地税苑” 显然违反了国家有关规定,根本与经济适用住房不沾边,虽于2006年8月5日,开工,仍应受到查处,可缘何得以继续建设?职能部门究竟干什么去了?其背后又有什么黑金交易,有没有失职渎职行为?四问,浏阳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何以能够竟相建设别墅群?建别墅群一要容易拿地,又要职能部门审批,三要不怕百姓批评,媒体曝光,不怕被查究。而浏阳居然违规超标准建别墅群成风,恐怕就与土地管理、建设、监察、纪检、组织以及最高权力机构--地方人大的集体失职渎职有直接关系。结果是,不该给的地给了,不准批的施工证批了,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恰恰是,最该监督最有权监督制约的浏阳市人大带了个坏头。自己也违规建别墅,哪还有脸皮管别人,哪还有权威监督他人?相反,既然市人大都那样了,其他的监督管理机构又能奈何?

  建设部等7部门30日发布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重申,任何单位不得利用新征用或新购买土地组织集资合作建房;各级国家机关一律不得搞单位集资合作建房。同时,单位集资合作建房,纳入

经济适用房建设计划管理。(2007-11月30日新华社)浏阳的别墅群当如何查处,不仅检验当地党委的政治自觉,也将检验地方政府的
执行力
。我们将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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