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朴哲:情妇告倒贪官有什么好尴尬的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04日08:04 中国青年报

  作者:李朴哲

  两个情妇一起逼婚,争相要挟,农业银行北京市分行科技处原处长温梦杰左右为难。为保住家庭、官位,他买假离婚证稳住情妇。两年后,温梦杰用3200万元赃款为妻子供养房产的事被情妇发现,两个情妇联手将其举报。温梦杰很快落入法网,成为北京市打击商业贿赂犯罪以来首个被处死刑的贪官。(《现代快报》12月1日)

  温梦杰受贿、贪污的手段十分隐蔽,他自行露出马脚的可能性微乎其微,检察机关料难掌握有关线索和证据,假如没有两个情妇的告发,说不定他至今仍逍遥法外,心安理得地享用贪贿得来的巨额钱财呢。从这个角度看,检察机关还真得感谢这两个情妇的对温梦杰的“出卖”。由这起典型的“情妇告倒贪官”案件,笔者联想到前段时间媒体报道的原陕西省政府副主席庞家钰腐败案,觉得很有意思。

  今年8月,一篇题为《11名情妇联手告倒陕西省政协原副主席庞家钰》的报道,在网络和报刊广为流传。此后不久,有媒体引用权威部门工作人员的话说,真正将庞家钰告倒的不是别人,而是宝鸡市司法局干部曹长征。这样一来,不少人怀疑前一篇报道是假新闻,并斥责这种“炒作贪官情妇故事”的做法是低俗之风。

  然而,事实并非如此简单。权威部门工作人员只是证实,曹长征的举报对于查处庞家钰起到了重要作用,却没有否定庞家钰曾被其“情妇团”举报之事。这里面有两种可能,一是“情妇团”忍无可忍实名举报了庞家钰,她们的举报也引起了有关方面的重视,对查处庞家钰起到了一定的作用;另一种可能是,“情妇团”的举报未能引起有关方面的重视,因此她们没能“亲自”将庞家钰告倒。如果是第一种情况,有关方面可能认为,贪官包养情妇不是什么光彩的事,庞家钰包养“情妇团”更是丑闻,所以就没必要突出“情妇团”的举报之功。如果是第二种情况,“情妇团”的举报的确没起到直接作用,也就无须提及了。也就是说,以普通干部群众的举报为线索查处贪官,具有无可争议的正当性,如果以贪官情妇的举报为线索查处贪官,则未免有些难堪和尴尬。

  其实,十个贪官九个色,贪官多包养情妇,已是不争的社会现状。“情妇举报贪官”案件日渐其多,不过是这一现状的“娱乐化表现”。刻意否认“情妇告倒贪官”的存在,并不能改变人们对贪官包养情妇现象的评判。普通干部群众的举报是线索,情妇的举报也是线索,检察机关不应当厚此薄彼,对后者怀有轻视或歧视态度。以贪官情妇的举报为线索查处贪官,谁也不会认为,这是检察机关的“无能”;相反,人们只会认为,这是办案意识强,不放过任何蛛丝马迹的表现。

  在“情妇告倒贪官”案件中,只有贪官及其情妇才是真正应当尴尬的人。对庞家钰、温梦杰之类的贪官而言,他们终于意识到,情妇终究是靠不住的;作为贪官的“特定关系人”,情妇在法律上难免要为贪官分担罪责,最好的办法就是以举报作为武器,向贪官发起致命的反戈一击。

  情妇告倒贪官,怎么看都是一件好事,有关方面何必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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