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俊生:证监会应诉不应被视为负担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04日10:40 东方早报

  作者:周俊生

  因不按规定及时披露14起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和担保行为,使上市公司涉案债务高达公司净资产的268%,而股民还蒙在鼓里,深圳和光现代商务股份有限公司原副董事长黄勇被证监会处以警告处分,并罚款20万。黄勇因不服证监会处罚,将证监会告到法院,11月28日北京市一中院开庭审理此案,当庭驳回了黄勇的诉讼请求。(《北京青年报》11月29日)

  这起官司已经有司法机关作出判决,结论已经明确。黄勇在担任公司高管时的违规行为理应受到处罚,不过黄勇作为一个上市公司高管,在受到行政处罚的时候,不是像其他一些受罚高管那样隐匿失踪使罚单落空,而是与行政机关对簿公堂,这种依法行使自己合法权利的行动还是应该给予肯定。

  但是案后有关法律专家的表态,却颇有可咀嚼之处。据媒体报道,一位没有透露姓名的“法律专家”认为,“只要有人提起诉讼,行政机关必然要调动相当的监管资源来应对诉讼,这是一个不大不小的负担。”因此建议相对人能够正确理解法律,避免滥诉行为的发生。

  这种把公民提起的行政诉讼当作负担的说法很可质疑,更不符合“法律专家”的形象。政府行政机关在行使自己的行政权力时,特别是行使罚权时,由于握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因此其行政行为容易产生一定的伸缩性,常常会使当事人产生疑问,甚至感到不服。在这种情况下,诉讼于司法途径,是守法公民的基本权利,也是行政机关在现代宪政社会中必须遵守的一个行为规则。

  中国

证监会作为
证券
市场的监管机关,握有监督管理市场的重大权力,如果它自身的这种权力得不到监督,或者说得不到法律的制约,就会使其所拥有的自由裁量权无限扩大,从而导致当事人受到不公处理。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说,公民向证监会提起行政诉讼,可以起到倒逼证监会在行政过程中更严格地依从法律行使自己权力的作用,不致随意逾矩越线,这对于推动市场的法治化建设,具有积极意义,怎么能够说它给证监会造成了“负担”呢?在黄勇诉证监会的这起诉讼案中,证监会积极应诉,并有公职律师首次出庭应诉,这正是它作为一个国家行政机关尊重法律的具体体现,是它应尽的义务。

  党的十七大后组成的新一届党中央政治局日前进行的第一次政治学习,就是以依法治国为主题。胡锦涛总书记在学习中强调,必须增强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不断推进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中国证监会作为证券市场的监管机关,随着这几年市场的高速发展,其在投资者中的地位也日渐提高,但地位的提高,不等于证监会可以摆脱法律制约,而是更应严格地遵守法律。

  中国证券市场发展到今天,随着市场规模的扩大,出现了各种错综复杂的情况,也给市场监管提出了许多新的课题。证券市场讲到底是一个法治市场,只有包括监管者在内的所有的参与者都高度遵守法律,积极推进市场的法治化建设,市场才能得到健康发展,从根本上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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