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文:实现公共利益无须少数人作出牺牲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06日09:03 大河网-大河报

  作者:刘文

  2007年汛期,为迎战淮河50年一遇的特大洪水,安徽省先后启用9个行蓄洪区,淹没耕地50余万亩,转移人口上万人,有效减轻了淮河干流的洪水压力。12月5日,中央开始在沿淮行蓄洪区兑现抗洪时的承诺——最高限发放补偿款,其中中央财政安排资金3.32亿元。(见12月5日新华网)

  中央为什么要这样做?显然是建立在这样的理念之上:不能以公共利益为借口侵占少部分人的利益,不能以少数人的痛苦做代价换取多数人的幸福。这类事情虽然中央经常在做,但笔者仍觉得有议一议的必要,因为某些地方官员至今仍不懂得这个道理,如在城市拆迁中对少数人合法财产的侵占,就是以公共利益的名义进行的。这些官员为何不能像中央政府那样去做?除了追求政绩、个人私利等动机之外,计划经济时期长时间推崇的“公共利益高于一切”、“牺牲小家保大家”、“为公共利益牺牲个人利益理所当然”的价值观,更是他们这种思维的根源所在。

  只要我们能够仔细地想想,就会明白,公共利益根本没理由建立在少数人付出的代价之上。以安徽行蓄洪区为例,从情感上说,背井离乡本来就让当地农民在精神上遭受巨大痛苦,如果财产上的损失不能弥补,对他们来说岂不是“内外夹击”?从道理上讲,这些农民没有做过任何错事,为啥要承担这样的不幸?既然有那么多的人因行蓄洪获得了利益,为啥就不能给予付出者回报?从法律上讲,个人财产已经受《物权法》保护,谁也没有权力无偿占有行蓄洪区人民的财产;从解决这一问题的难度上讲,也没有必须让少数人作出牺牲的理由——既然是少数人,他们损失的财产不会很多,不会让多数人难以承受,在必要的时候,完全可以用由全体公民的税金积累的国家财政来补偿,只不过在别的地方少花一些而已!

  更重要的是,不让少数人为公共利益付出代价,任何人以及国家不但不遭受损失,而且还会获得更多的利益,并呈现出多赢的局面。其一,如果灾害换一个时间和地点,任何人都有可能成为上述行蓄洪区中那样的少数人,包括那些政策决策者。不让今天的少数人吃亏,就是在避免今后多数人的吃亏;其二,不让今天的少数人产生怨言,就是不让今后的多数人产生怨言——当少数人与多数人、国家利益与个人利益之间的矛盾因此消失时,

和谐社会还远吗?


发表评论 _COUNT_条
Powered By Google
不支持Flash
·《对话城市》直播中国 ·城市发现之旅有奖活动 ·企业邮箱换新颜 ·邮箱大奖等你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