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伟:艳星代言花木兰,不要太有才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07日07:50 信息时报

  作者:王伟

  关公战秦琼,风马牛不相及的事,也能联系在一起,这是一部分中国人的本事,你必须得服。如果说,一根绳把一个艳星和巾帼英雄花木兰拴在一起,你也不必为此而大跌眼镜——尽管在人类的道德传统里,这是一次需要极大勇气的冒险。

  “‘木兰之乡’请彭丹代言花木兰” (《现代快报》12月6日)的新闻说,一提起彭丹,许多了解她的人都会想到其性感惹火的造型。最近,香艳的她却和巾帼英雄花木兰联系在一起。获得“中国木兰之乡”美名的河南商丘虞城县,邀请彭丹担任“中国新农村工程木兰文化爱心大使”。

  消息一出,网上立刻乱成一锅粥:很多网友反应强烈,认为请艳星彭丹代言“亵渎了木兰的形象”。当然,也不乏赞同的。就此,当事方虞城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张建国替虞城喊冤:“彭丹代言的是木兰文化产业项目,不是花木兰,更不是虞城这个木兰之乡!”笔者认为这种喊冤带有言不由衷的矫情:木兰文化产业项目的核心是什么?是木兰!代言木兰文化产业项目和代言花木兰,本质上有什么不同?

  香艳明星能不能代言花木兰?这是一个见仁见智的话题。从权利的角度讲,彭丹是一个合法的自然人和公民,谁也不能剥夺她代言的权利;何况,彭丹多年来默默地积极投身内地慈善事业,已由艳星转型为“红色艺人”。这更有坏孩子变好孩子的劝世意味。

  可从民众情感诉求的角度出发,把中国妇女的优秀代表花木兰——这个已经几乎演化为图腾符号的女性,和一个曾经有过“三级片”经历的艳星联系在一起,确实叫人本能的不愉快。毕竟在眼下的社会氛围里,三级片还被认为是低级庸俗的东西。当然,这种不愉快,甚至是反感,更多的是一种情绪发泄,而不是理智的选择,可这毕竟是大多数国人的亲身感受。对此,不能不加以体谅。

  所以,就这个话题的争论注定没有尽头,也不可能形成共识。可笔者却想谈谈这个事件背后彰显出来的东西:发展地方经济的躁动,已经导致一些地方政府过分盲目。其实,香艳明星代言花木兰是一个典型的“文化搭台,经贸唱戏”行为。华南虎事件是这样,炎黄二帝故居之争是这样,

金瓶梅文化是这样,
梁祝
文化也是这样……很多地方为了争一个历史名人,或者历史古迹都大动干戈,如西安的文物局局长为了争丝绸之路的起点,就被指侮辱河南人——西安的竞争对手。

  “文化搭台,经贸唱戏”本身并没有什么不好,发展经济造福一方也是好事。优秀的文化资源自然要积极利用,充分挖掘造福后人,不利用反而是缺乏经济头脑的表现。但凡事皆要有度,不能为了发展经济不择手段,要避免把文化搞得太恶俗,不能丧失底线,公然挑战人类的基本道德准则,像有的地方搞游人扮演武大郎捉潘金莲和西门庆的奸。经济发展了,可当地民众的道德水准反而下降了,这样的发展实际上要打折扣的。

  再说这个“木兰文化产业项目”的代言人选,由于涉及到花木兰这个“历史公共人物”,在人选上必须慎之又慎。至少在标准上,应该具备中国女人的诸多美德,而这样的女性我们的社会有很多,如河南就有小香玉。可当事方虞城县偏偏选中香艳明星彭丹,似乎不是偶然为之、无心之失。“‘木兰’香艳一点可以吸引眼球,对虞城县的发展和木兰文化的弘扬都有好处。”这位网友的观点可谓诛心之论。

  吸引眼球或许是可能的,可经济能不能发展却很难说。我们知道,犹如种子萌芽需要水分和土壤一样,经济发展必须有一个适合经济发展的环境,主要是公平的市场环境、宽松的执政环境和社会治安。一些地方不注意这点,商是招来了,却留不住。如果不在环境上多下功夫,而是把精力都放在文化名人上,指望躺在名人的身体上发大财,那肯定是南柯一梦,倒霉的则是当地的民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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