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清波:遏制矿难不能仅靠重罚主义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08日08:53 长城在线 (来源:燕赵都市报)

  作者:邓清波

  山西省洪洞县新窑煤矿5日发生爆炸事故。目前已有15名矿工脱险,105人遇难。事故发生时井下的确切被困人数仍在核实当中,现场抢险和搜救工作正在全力进行。事故抢险救援指挥部认为,事故发生后,矿方迟迟没有上报而是自行抢救,是导致事故扩大的重要原因。(《新华社》12月7日)

  人命关天,矿方为什么会“迟迟没有上报”?已经被执法部门控制的矿方管理人员必须就此作出回答。从以往一再发生的矿难瞒报、迟报现象来看,试图掩盖事故、逃避处罚,是一些矿方管理者不及时上报矿难实情的最主要原因。

  每当发生重大

矿难,悲愤的我们总是呼吁要依法严惩失职渎职者。近年来,由于矿难多发,国家有关部门也切实加大了执法处罚力度,包括一再提高经济处罚额度、从严追究刑事责任等。然而,依然多发的矿难,一再发生的瞒报、迟报现象,这次事故中100多名矿工的灵魂,都在拷问:单纯依靠加重处罚力度,是否真能有效遏制矿难?

  诚然,对矿难事故中的失职渎职、违法乱纪者,不管涉及到哪一级,不管涉及到什么人,都必须依法严惩。但是,与此同时,强化有关执法部门的服务责任,也是必不可少的。“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或许应该叫“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服务总局”,在名字中增加“服务”两字以强化服务意识,其他相关执法部门也必须进一步增强服务职能。有关部门不能只做查处矿难的“消防队”,更应该做预防矿难的“服务员”:

  首先,是为煤矿安全生产直接提供更多更好的服务。譬如,执法部门不能只满足于一般的执法检查、证照审核等,而必须经常深入生产一线,直接为矿方安全生产提供服务,包括经常组织专业人员帮助矿方查找隐患、指导安全生产等。这样,即使矿方管理者有所疏忽,执法部门提供的服务仍能有效堵塞漏洞。执法部门不能认为搞好安全生产只是矿方的责任,自己只要依法检查,出事了只需追究矿方责任即可。事实上,执法部门自身也应该切实承担起确保安全生产的责任。

  其次,是为矿工

维权提供更多更好的服务。譬如,执法部门平时就应该坚持密切联系矿工群众、一切依靠矿工群众,经常深入到矿工群众中去,主动开展安全生产知识、法律维权知识等方面的宣传教育,而不能把这一切都推给矿方去落实。只有强化矿工自身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自我维权意识,使他们掌握这方面的基本知识,才能更加有效地确保安全生产,防止矿方失职渎职,遏制矿难频发趋势。

  再次,是为社会各界对矿工权益的关注等提供更多更好的服务。我国矿难多发现象引起包括新闻媒体在内的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因此应该进一步完善相关机制,积极为社会各界提供便利,使他们充分了解煤矿安全生产的实际情况,以此来强化对安全生产的监督约束。显然,这也有利于遏制矿难。

  总之,当前矿难事故多发,一些矿方管理人员利令智昏、违法乱纪,而相关执法力度仍然有待加强是重要的因素,但并不是全部的因素。与此同时,有关部门的公共服务职能薄弱、服务意识仍显淡薄,也是不可忽视的原因。遏制矿难重在预防,单纯依靠事故发生后严肃查处、加大处罚力度的“重罚主义”是无法彻底遏制矿难的。相反,这有可能激发更多的瞒报、迟报现象,导致类似于此次山西矿难“迟迟没有上报”的情形发生,反而不利于矿工权益的保护。只有在严格执法的同时,强化有关部门的服务功能,增加为煤矿安全生产的公共服务供给,才能更好地预防矿难、遏制矿难。

  但愿对山西此次矿难的善后处理,不是完全像过去一样,依法查处、严惩失职渎职者了事———当然这是必要的,与此同时,更要有关部门改变工作作风,增强服务意识,打造服务型政府,切实为煤矿安全生产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服务,从而有效防止悲剧重演。


发表评论 _COUNT_条
Powered By Google
不支持Flash
·《对话城市》直播中国 ·城市发现之旅有奖活动 ·企业邮箱换新颜 ·邮箱大奖等你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