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一舟:公权力须为布衣工会主席撑腰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10日08:01 大洋网-广州日报

  作者: 陈一舟

  12月8日,广州市总工会召开新闻通报会,详解新的《广州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该《办法》明确规定职工有组建和参加工会的权利;经营管理者不得兼任工会主席、副主席职务;企业单方解除工会领导的劳动合同,需征询上级工会意见。(新浪网12月9日)

  当前,无论是国有企业还是民营企业,由企业高层管理者兼任工会主席几乎是一种“惯例”。工会是维护工人权益的群众性组织,由资方充当职工利益的代言人,显然会让工会成为一种摆设。因此,广州要求企业高管不得兼任工会领导,具有积极意义。然而,如此就能改变工会职能弱化的现状吗?笔者以为,这还只是第一步。

  企业管理者对兼任工会领导乐此不疲,自然是试图通过掌握工会组织的领导权,达到维护经营者利益的目的。而现实中,企业资方对于工会组织的“权力渗透”,绝不止是一个“工会主席”,就连“职工代表”也多是企业中层、高层管理人员,普通职工很难说上话——职代会变成了走过场。

  更重要的是,非企业高管的工会主席,首先是企业的一名员工,其“命运”本身就“控制”在企业经营者手里,在职工权益与资方利益冲突的时候,其能敢于站出来“主持正义”吗?

  所以,真正的问题在于,职工缺乏与资方进行权利博弈的勇气和“底气”。这就需要政府公权力适度参与,为“布衣工会主席们”撑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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