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丰慧:上调城市水价应充分考虑民生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11日08:01 中国青年报

  作者:余丰慧

  12月9日,在全国发展和改革工作闭幕会上,国家发改委主任马凯从七个方面描述了明年我国在经济体制、投资体制、资源产品价格、社会事业领域等方面深化改革的具体目标。明年我国城市供水价格将适当调整。有解读说,这就意味着明年将要适当提高城市供水价格。(《京华时报》12月10日)

  资源以提高价格为主要内容的改革已经吵闹一阵子了。我国资源、

能源价格过低的状况确实存在,适当提高价格有利于节约使用资源,有利于理顺上下游产品成本,有利于提高经营者的积极性。但是,提高资源、能源价格决不能“一刀切”,必须区别对待、充分考虑民生。特别是水价、电价的提高。

  水价的任何改革都必须把民生放在首位。水与电虽然都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但相对而言,水更为重要些。没有电,可以采取其他方式照明,而没有水一天也生存不下去。因此,提高城市供水价格,首先要区别百姓生活用水和商业经营性用水,然后采取有区别的用水价格。总体来说,这几年水价格已经有了不小上涨,特别是排污费已经加在了城市百姓用水的费用清单里。同时,大部分百姓生活用水不存在浪费的问题,能节约都尽量节约,百姓们知道任何浪费都要自己掏银子。再者,城市百姓用水、排污总量并不大。相反,各种洗浴场所、宾馆饭店、公共单位和各类工厂等,用水极大,浪费惊人,排污严重。所以,对于城市百姓生活用水和商业性经营用水,必须区别对待,比如采取城市百姓用水以及排污费,暂不提高或者小幅度提高价格的办法。

  在城市百姓用水中也要区别用水大户和一般生活必需。一些城市已经在实行阶梯水价,即:根据用水量多少确定价格,用水量越多,价格越高。这个方法是行之有效的,应该推广。但是,这个方法还需要完善。那就是,要给城市百姓核定一个最低生活用水量,这个用水量只要不太浪费,基本能够保障一个家庭的生活用水需求。对这个“最低生活用水量”实行保障价格,即:保本水价,不收排污费,价格不上涨。超出部分,实行阶梯水价。

  对于涉及百姓生活生存问题的水价格调整,有关部门必须把工作做细,把方案思考和制定周全,始终把民生问题放在首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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