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峪河:会不会有矿工因举报而致富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11日08:41 红网-潇湘晨报

  作者:山峪河

  山西洪洞矿难因为“六证齐全”而被国家安监总局局长李毅中斥为“五毒俱全”。为了“排毒”山西省代省长孟学农开出一剂“药方”建立举报制度。凡举报属实的给予举报人1万元到5万元的奖励对重大举报贡献突出的可给予5万元到10万元的奖励。奖励举报所需费用由同级财政支出。

  我当然期待山西举报制度出台后真的出现一批专业的煤矿“啄木鸟”每天活跃于山西(将来可能发展到全国)的各个煤矿发现并向政府举报煤矿存在的隐患这样既可造就一批“举报煤矿隐患致富能手”也可让无数矿工的生命因此得以保护。

  从理论上讲,这样的设想并不夸张。比如下井的矿工,能够挣到10万元奖金,肯定比挖煤划算多了,因此而丢掉饭碗也值。但是悲观地想,我怀疑不会有人因此而致富。因为举报可能是容易的,但“查证”很难;举报人有勇气就可以举报,但举报人对查证无能为力。

  我们注意到这样的细节:在洪洞

矿难发生前当地市县政府曾经于11月21日、26日、29日不到10的时间里对该煤矿进行了3次检查,但是都没有“发现”隐患。如果举报线索到了这些检查人员手里举报人能指望“查实”吗?李毅中曾经表示过几乎每次矿难“背后都有腐败”那么举报煤矿隐患举报线索到了腐败者手里会有什么结果?极有可能是,举报者轻则饭碗没了,重则受到报复。

  还有想领到10万元奖金,需要“重大举报贡献突出”,但何为“重大”呢?按时下的惯例检验安全隐患的大小常常以矿难结果(或者说是遇难人数)为标准除非一次性死亡30人以上被定为特大

安全事故,如果遇难者仅仅三五个人,是很难说“重大”的,可是,等到上百人死亡了,这样的举报还有什么意义?

  当然,这么说不是要否定举报的作用,而是说,光有态度还不够,光有高额奖金也不够,要让举报者能够拿到奖金,还要有很多工作要做,比如应让举报人能越级举报、甚至直达国家有关部门,要有举报人的保护制度,要让腐败现象从监管者那里绝迹。可是,如果这几条都做到了,煤矿隐患基本上就不存在了,高奖金举报还有什么意义呢?


发表评论 _COUNT_条
Powered By Google
不支持Flash
·《对话城市》直播中国 ·城市发现之旅有奖活动 ·企业邮箱换新颜 ·邮箱大奖等你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