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海宁:开平书记市长倒地的启示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12日07:46 长城在线 (来源:燕赵都市报)

  作者:冯海宁

  官员栽倒在"地",表面上看是土地的问题,实际上是权力的问题,权力不受制约是主要原因,欺上瞒下就是权力过度膨胀的结果,土地只是权力的一个棋子。因此,限制权力是治理土地违法的不二选择。

  监察部、国土资源部日前通报了10起土地违法违规典型案件。其中,广东省开平市政府非法批地近3万亩,广东省纪委、监察厅已提请对开平市市委书记、原市长等多人处以撤销党内职务、行政职务或开除党籍等处分。(12月11日《新快报》)

  对一个城市的书记市长等多名官员同时问责,这应是国家自查处土地违法案件以来最“动怒”的一次。之前,主管部门虽然经常公开处罚结果,声称党纪处罚多少人追究刑事责任多少人,听起来十分震撼,但大多是无名无姓,只是一堆数字而已,警示意义不大。

  而开平土地违法案查处则不同,不仅书记、市长第一责任人受到处罚,而且其他相关人等也栽倒在“地”一大片。显然,这是一次胜利。但也要看到,公众普遍认为对责任人处罚裁量过轻,更有质疑之声:难道只是非法批地,有没有经济问题?难道只能行政处分,有没有刑事追究?笔者建议有关部门就此公开释疑,因为国土部曾多次指出土地执法中存在着偏轻偏软的问题。

  “这宗土地违规案件是很典型的非法批地案。”据报道,在与国土资源部联合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监察部副部长屈万祥重点讲到了开平市政府非法批地案,可见此案的重要性与典型性。

  那么,查处这样一起案件对以后工作有着什么样的启示呢?

  首先,表明地方政府非法批地胆量越来越大。开平非法批地近3万亩,在惊人的数字背后,更是权力的膨胀。而且,这种权力膨胀到了可怕的地步:在全国开展土地市场治理整顿、暂停农用地转用审批期间,该市政府不但没有纠正其违法行为,反而继续违法审批土地;在接受广东省监察厅、国土资源厅调查和监察部、国土资源部检查时,该市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

  其次,不是某个部门违规,而是集体作案。不仅当地国土资源局牵头违规,而且两届市委班子违法批地,可见是“团伙作案”。同时也说明,开平市的上级监督部门也成了聋子的耳朵,这就使得违法批地十分隐秘。由此看来,对于违法土地案的查处,绝不能依赖于地方政府的自觉———地方政府本身就是违法主体。

  再次,制度有待完善。开平土地违法案之所以发生,与制度不合理有关,《广东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规定县级政府有一公顷(15亩)以下的国有未利用地的审批权限,开平市政府就是利用这个权限分拆审批建设用地的。如果制度上不给分拆审批的机会,也就不会出现如此严重的问题。

  归根结底,官员栽倒在“地”,表面上看是土地的问题,土地开发既能出政绩,个人又能从中牟利。实际上是权力的问题,权力不受制约是主要原因,欺上瞒下就是权力过度膨胀的结果,土地只是权力的一个棋子。因此,限制权力是治理土地违法的不二选择。

  而要限制权力,必须形成自上而下的权力监督体系,更要对权力形成震慑,比如,重责违规官员,并让违规官员充分曝光。因为对违规官员处罚过轻就会产生极大的负面效应,不曝光违规官员详情就无法满足民众知情权和监督权。据统计,2004年11月至2006年8月,中部某省各级国土部门向纪检监察部门提出党政纪处分建议96人,实际落实不到一半;向司法机关移送追究刑事责任32人,实际仅追究7人。如果民众对违规官员完全知情就会行使监督权,土地违法就不会陷入监察和惩罚的两难境地。

  另外,开平土地违法案告诉我们:土地违法的案情会越来越复杂,复杂性不仅表现在涉案的土地面积越来越大、违法手段越来越多,更在于违法主体根系庞大、多方合谋。因此,查处土地违法任重而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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