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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清波:让违法者不能得逞乃法治更高境界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12日08:33 大河网-大河报
作者:邓清波 “这宗土地违规案件是很典型的非法批地案。”10日,在与国土资源部联合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监察部副部长屈万祥重点讲到了广东省开平市政府非法批地案。国家土地副总督察甘藏春则表示:“让违法者不能得逞,是我们追求的目标。”(见今日本报A17版) 一直以来,常常能够听到“让违法者依法受到严惩”、“对违法者严肃查处”之类说法,而甘藏春则表示要“让违法者不能得逞”,这一说法或许并不新鲜,却很有积极意义,值得相关部门警醒。 “让违法者依法受到严惩”当然是必要的,这也是遏止和预防土地违法违规案件的重要手段。但是,就已经发生的违法违规案件而言,这毕竟已经是事后无奈的救火措施。“飞蛾扑火”是自取灭亡,但如果不给灯光加一个玻璃防护罩,就难免有更多的飞蛾无视同伴的悲惨结局。所以,仅仅是强调“让违法者依法受到严惩”是不够的,“让违法者不能得逞”是防患于未然的措施,是对违法违规现象的釜底抽薪,更具有治本性的意义。“不战而屈人之兵”是兵法的最高境界,“让违法者不能得逞”则是法治的更高境界。 以广东开平此案为例,当地有关官员违法违规批地的数额大、次数多,顶风作案,颇有“飞蛾扑火”的“精神”。事实上,一次又一次违法违规批地而未能被及时发觉,市委书记、市长这两个“党政一把手”带头违法违规而长期未能受到有效监督制约,正说明对权力的依法民主监督制约机制不健全,民主集中的决策机制形同虚设,违法违规批地甚至成为市委常委会研究过后的有组织行为,违法批地不仅是能够得逞的,而且是容易得逞的。在这种情况下,难免有人心存侥幸,钻法律和制度的空子顶风作案。可以说,开平市之所以会发生违法违规批地,正是由于权力监督失去了阵地。 所以,把“让违法者不能得逞”作为土地执法“追求的目标”,从进一步改革、健全相关权力监督约束机制入手,确实比单纯地查处大案要案“杀一儆百”更为治本,也更符合法治的真谛。屈万祥表示,在土地的审批、使用过程中,涉及行政许可、行政给付、行政监管、行政处罚各方面,只要一方面监管不到位,就可能发生权钱交易的腐败问题。对此,甘藏春表示:“将来要改变一个部门管理土地的现状。”诚然,改变土地审批过程中的部门权力过于集中现象是一个正确的方向。但从开平案以及有关方面已经披露的更多违法违规案件来看,除了改变部门权力过于集中,改变书记、市长这些“一把手”权力的过于集中,真正让民主决策机制发挥作用,更为重要、更为紧迫。 来源:大河网 网络版编辑:祝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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