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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龙:中国社会的娱乐底线在哪里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12日09:10 中国网
作者:王龙 这个题目,记得在“张钰事件”闹得正凶的时候,由一家媒体作为策划专题推出过,本人之所以拾人牙慧,首先是觉得这个问题到目前还需要进一步寻找答案,其次是他们所论的“传媒公德”发人深省。因为一些不良记者无中生有,他们误导大众着实让人愤慨。短短几小时之内,一些新闻机构让“功夫巨星”洪金宝由生到死,又起死回生,其“专业水平”令人瞠目结舌。先是南京《现代快报》发布消息,言之凿凿称经过了英皇娱乐集团高层的证实,洪金宝确死无疑。而后即成了各娱乐网站的头条新闻,许多网站在第一时间推出了他的生平和纪念专题,网友又是献花又是哀悼。紧接着是其子对外辟谣,与此同时有媒体宣称已经联系上洪金宝,说他在山东某地正悠闲地品着普洱茶。 谁也不曾料到,一贯号称“正统”的中国纸媒竟然如此轻薄,洪金宝的“死讯”让许多人大呼上当。由此可见,某些媒体“愚弄大众”的功夫已锤炼到登峰造极的地步。先不说洪金宝去世的这则新闻是怎样出笼的,我猜测,过不了几天就会有人推出“独家报道”,之后正在拍摄的电影《武术》也会成为热议的话题。这种套路与电影中的武打场面一样早是陈俗不堪,于是许多人发出对传媒的公信力和记者的职业道德的质疑。这未免有些小题大做,因为这种现象在中国并不限于娱乐新闻的领域,“公信力”的问题应当有更宽泛的外延。 就传媒人员的职业操守而言,对新闻话题秉承的是严肃谨慎态度,虽然娱乐新闻可以适度鲜活,但捕风捉影甚至无中生有一直属于职业禁忌。近年来,娱乐事件被某些媒体炒作得没了分寸,他们惟娱乐是瞻,诱发了一次次的泛娱乐化风浪。有些传媒推波助澜,对娱乐事件进行娱乐解读,以讹传讹,类似刘德华被杀、沈殿霞病危不治、赵本山死于车祸等等报道不计其数。直到当事人现身,谣言才不攻自破。有意思的是,在严格的审批制度下,这样的事件不仅屡禁不止,反而大行其道,进而使中国的传媒深陷一轮又一轮的诚信危机。 既然有几位明星“诈死事件”的铺垫,这次洪金宝的“死”不算的首创,所以也就没有必要大惊小怪。在一个全民娱乐的国度,用尊严和贞操换取名利的现象屡见不鲜,谁与此等无聊的事情较真,必定也是无聊之极。不过,透过这个事件的表层,人们可以轻而易举看到另一种隐忧,那就是中国人向来固守的道德底线已趋于崩溃,人们身躯正在逐步成为名利的载体,而越来越多的人将因此变得更加麻木不仁。恰恰是12月9日,山西洪洞县的矿难正在救援中,105具尸体正在被逐一抬出。几百名死者家属站立在凄风苦雨中抽泣,他们不但失去了亲人,自此也将失去惟一的经济来源。遗憾的是,100多名的矿工生命没有能换来同胞的几纸哀思,而一个明星的“死讯”却成了社会舆论关注的重大新闻。 在中国人的道德概念中,自古讲究“做人要有良心”。按约定俗成的语境理解,“良心”一般分为三个层次:居其上者是“仁者爱人”、“普渡众生”、“先天下人之忧而忧”;居其中者是“独善其身”、“不做亏心事”;次之是“利己不损人”、“小错不断大错不犯”。这三重境界即为亚圣孟轲所谓的“人之三界”,无论品质高低,固守的都是良心的底线。如果这个底线失守,则会被人骂作“丧尽天良”,被千夫所指,无疾而终。这句话展开来说,就是那些被戳脊梁骨的人,往往长期遭受良心的谴责和折磨,终将抑郁而亡。也许是古人过于单纯,他们没有想到自己的一些后人根本就没有良知,至少在舆论面前不会抑郁,有的人偏偏喜欢找骂,而越骂名声越大,所得的利益就越丰厚,不但不以为耻反引以为荣。 不论洪金宝的“诈死”还是矿工的惨死,我都无意渲染到人伦道德高度去评述,那是一个时代的印迹,谁该担当这样的责任人们心知肚明。退一步说,就算人们热衷于田亮的婚礼、王菲的热吻、芙蓉姐姐的S造型等,多半也是吊死鬼弹琵琶——苦中取乐。普通民众无力左右自己的命运,自得其乐也罢,知足常乐也罢,只是一种无奈的反弹。关键是一些有话语权的人,他们别有用心对娱乐话题情有独钟,以致不惜造谣生事。据报载,上海某学者“经过长期研究”发现,李亚鹏、谢霆锋的脸在西方女人眼里最丑,此言一出,媒体疯狂转载,一度在几天内形成了一个舆论热点。演员的脸丑俊与否另当别论,一个学者“长期研究”这样的命题实在令人不可思议,中国的学术都堕落到了这样的地步,那是对“学者”这个名称的玷污。而就是这样的人,在当今却往往名利双收,他们翻手为云覆手为雨,深知娱乐话题的妙处,即使把活人说死,在中国也是最安全的。 如果说某些人为了安身立命,把聪明智慧全部码放在娱乐范围,倒也可以理解。但假新闻的出现却丧失了起码的社会良知,不仅让那些受信息污染之害的人失去真假判断标准,也会使社会正义成为可疑的尴尬角色。从这个角度说,假新闻的大量存在,不但是中国公共传媒的耻辱,更是一个现代化社会的奇耻大辱。所幸的是,洪金宝的“死讯”在短时间内得以澄清,不论他们是联手炒作还是记者造谣,终究会烟消云散。然而,这个事件折射出来的却是一种广泛存在的社会病态。让我困惑不解的是,面对这样的事实,那些喜欢唱“法制”高调的人却一改常态,始终用道德标尺来衡量媒体和记者的行为,从来对新闻立法闭口不谈。他们明明知道现有的道德体系已不能承载相应的社会问题,却睁一眼闭一眼放任自流,不惜以牺牲社会公德换取个人或某个小集团的利益,这是另一层次的“丧尽天良”。 有人对此见怪不怪,认为娱乐的根本在于情绪释放,即便洪金宝先生真的驾鹤西去,也无关大多数人的痛痒,该乐的还是要乐。这就像西门庆打死人还要看人家出殡,要的就是那份热闹。这样的心态固然可耻,但难说不是“娱乐圈”应得的报应。根据西方现代哲学奠基者休谟的理论,人类的道德和娱乐的底线往往成正比延伸。所以我有个不详的预感,如果中国一任这样的风气蔓延开去,人们必然对一切严肃的社会问题趋于娱乐化,什么国计民生、公平正义、法律道德将统统沦为笑谈。到那时候,遭到报应的恐怕就不止是“娱乐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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