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涵:官员道歉必须基于良知和责任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13日07:17 新京报

  作者:韩涵

  官员不仅要知道和敢于道歉,而且要学会如何道歉。没有感染力的道歉不可能得到民众的谅解,随口说出、轻描淡写的道歉,不但难以让民众接受,反而会给人留下轻慢的印象,损伤政府的公信。

  12月11日,山西临汾市市长李天太就洪洞“12·5”矿难向全体市民公开道歉。他在道歉信中写道,“作为一市之长,我感到十分痛心和愧疚,我深感愧对105名死难的矿工,愧对105个破碎的家庭。在此,我代表市政府向不幸遇难的矿工表示沉痛哀悼,向忍受巨大悲痛的死难者家属致以深深的歉意”;“作为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我没有履行好安全管理的职责,没有维护好矿工的生命安全,愧对上级领导的关心支持,愧对人民群众的嘱托。”

  我们可以梳理一下近年来“官员道歉”的大致脉络,从中发现一些有意义的变化。2004年,针对中百商厦大火,吉林省省长洪虎通过媒体向人民道歉;2005年,针对大兴

矿难,广东梅州市委书记刘日知先后两次向大兴煤矿遇难职工家属道歉忏悔;2006年,云南省曲靖市副市长王喜良就“11·25”特大瓦斯爆炸事故,通过
电视直播
公开道歉;如今,临汾市市长的道歉再次公诸媒体。可见,重大公共事件之后相关官员的道歉,正在走向政治常态。

  官员知道并敢于道歉,这是一大进步。曾经,在重大公共事件后,官员是不知道或不敢于道歉的,出现在媒体上的多是官员在处置公共事件中的指挥若定、雷厉风行、亲民爱民等。可随着时代发展,集体性沉默的“零道歉”开始被打破,从“犹抱琵琶半遮面”的零星道歉,到越来越多的“顺便”道歉,再到登报道歉、电视直播道歉等形式,官员道歉越来越频繁,也越来越正式和严肃。

  由此来看临汾市市长的此次道歉,还是有些“与众不同”,他的道歉信中有许多个性化的情感表达,例如“彻夜难眠,内疚不安,再三自责”,例如一连四个“愧对”,以及“破碎的家庭”、“忍受巨大悲痛的死难者家属”等。至少从文字上看,这篇专门的道歉信有一些情感的流露,能感受到他的深刻反省,以及对民众的沉痛自责。

  与其相对应的是,现在许多官员的道歉让人看了、听了之后似乎没有什么感觉,要么是惜字如金的寥寥几语,要么是刻板无味的公文官话,要么干脆以道歉为名进行自我辩解,道歉变成有数量、无质量的“虚假繁荣”,无法让人感到发自内心的羞愧、自责、忏悔,甚至变成应付上级和舆论的“作秀”,没能起到应有的平息民怨、凝聚人心的社会效果。

  另外,此次的道歉信,是在矿难现场的临时新闻中心向媒体发布的,这种道歉方式,在此前诸多道歉个案中,也不多见。许多官员的道歉,或在不公开的内部会议上作出,或是媒体主动追问下被动表态,或在上级干预下迟迟而动,很少会通过主动、公开、郑重的方式作出道歉。在有些国家,公共事件发生后,有责官员立刻走上电视,发表道歉演说,最后向民众深深鞠躬,这种道歉在国内还不多见。

  任何一种道歉,都必须基于良知和责任,都必须是发自内心的灵魂表白。官员道歉也不例外。真诚而郑重,是评价道歉的两个核心标准,因此,官员不仅要知道和敢于道歉,而且要学会如何道歉。没有感染力的道歉不可能得到民众的谅解,随口说出、轻描淡写的道歉,不但难以让民众接受,反而会给人留下轻慢的印象,损伤政府的公信。

  □韩涵(北京 媒体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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