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灵:应正视小产权房背后的农民身份困局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13日08:14 长城在线 (来源:燕赵都市报)

  作者:志灵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11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促进节约集约用地和依法严格管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会议针对近年来一些地方违法违规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并呈蔓延之势的现状,对几种土地违反违规的行为进行特别强调。值得注意的是,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再度成为规范的重点。(12月11日《新华网》)

  早在“小产权房”购销两旺之际,建设部就出面提醒“小产权房”的不合法性。此番国务院常务会议再度将严禁“小产权房”交易提升到强化土地用途管制、节约集约用地的高度,说明国家对于“小产权房”的规范力度会进一步加大。

  耕地保护系于集体土地,这是一个不争的事实,所以说诸如“小产权房”、“以租代征”这些变相将集体土地转化为建设用地的违法违规行为被明令禁止,也就势在必行。但问题是,之所以农民在“知其违法”的前提下,依然有动力进行“小产权房”交易,是因为:通过这种途径,农民才可以为他们安身立命的“资本”自己定价,并且可以确保自己能够完全享有土地所带来的收益。这种情况下,“小产权房”购销两旺,有关部门调查显示73%的农民愿意或者比较愿意以“以租代征”的形式出让土地,也就不难理解了。

  不论是不合法的“小产权房”还是不合法的“以租代征”,农民在享有集体土地所带来收益的同时,也并没有失去对土地的最终控制权,因为“小产权房”无论怎样流转,农民都可以通过司法诉讼收回自己的“土地所有权”。北京市通州法院确认艺术家购买的“小产权房”合同无效、不受法律保护就是最好的证明。同样的道理,出租出去的土地,不仅能够为农民带来细水长流的租金收益,也让控制土地的主动权牢牢握在农民手中。

  与这些“参与违法”相对应的,是农民对于征地过程违法的“零容忍”。两者最大的区别就在于,一旦土地被征用,农民将彻底失去对土地的控制权,他们只能以获得征地补偿这种“一次性交易”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失去安身立命资本的农民必然会让这“一锤子买卖”最大限度维护自己的利益。但农民对于自己可以掌握控制土地主动权的“违法违规”的“热情参与”则不然,它是可以反复生财的“多锤子买卖”,农民自然会热衷此道。

  我愿意将这样的“违法悖谬”称之为当代中国身份政治的体现。事实上,依附于集体土地的农民,在户籍制度的藩篱之下,无从享受和城市人一样的“国民待遇”,比如社会保障、就业机会、社会救济等,而他们却要确保包括城市人在内的所有人的“粮食安全”,只能将大多数土地限定于耕地甚至基本农田的范畴,进而在“低收益”的状况下默默为社会稳定牺牲或者无偿贡献自己的利益。

  但是,随着法律的完善和中央对民生问题的关注,由户籍、土地归属等一系列历史遗留问题所设定的“身份政治”,正在遭遇着权利觉醒一轮又一轮的冲击。不合理的成本分担、风险划分以及责任承担制度,已经开始让农民以各种方式来对不合理的制度说“不”。如果由于农民的弱势,使得这一群体还很难通过参与甚至影响政策制定的“用手投票”来维护自己的利益的话,那么诸如“小产权房”交易、积极参与“以租代征”,则是农民在寻求自己利益的最大化。因此,我们在解决“小产权房”外卖这类问题时,不能一禁了之,应在规范“小产权房”交易的同时,关注城中村失地农民的各项利益和权益保障,解决农民的合法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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