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涛:诱惑村民猎杀大熊猫涉嫌犯罪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15日08:27 新京报

  作者:杨涛

  熊猫保护专家崔学振不完全统计,近20年来,仅四川宝兴县,就有19只大熊猫被猎杀。到底是谁在收购熊猫皮?黑市究竟何在?知情人士权威资料显示,诱惑村民猎杀大熊猫的人是重庆荣昌警方线人。律师质疑其行为已超出线人范围,构成犯罪,如果逍遥法外,将继续贻害农民。(12月13日《南方周末》)

  “诱惑侦查”这种侦查手段在法律中尽管没有明确规定,但是,在世界范围内,警察使用“诱惑侦查”还是比较常见。“诱惑侦查”通常分为两种:一种是“暴露型”,也就是犯罪嫌疑人本身有犯罪意图,警察所做的只是让其意图暴露出来,比如某一毒品贩子手中有毒品急于要找买家,警察得知后以买方形式与其取得联系;另一种是“诱使型”,也就是犯罪嫌疑人本身并没有犯罪意图,警察制造条件、采取行动诱发其产生犯罪意图,比如警察并不知谁在贩毒品,便四处放风说要以高价买毒品,有人因此铤而走险去买来毒品转而卖给警察。

  对于这两种“诱惑侦查”,通常认为,“暴露型”可以谨慎使用,但是对于“诱使型”,却要严格禁止,因为前者只是让犯罪意图暴露出来而已,而后者却是完全在诱惑他人犯罪。

  那么,重庆荣昌警方线人的行为性质属于什么呢?其在当时的市场并没有发现熊猫皮,出于某种目的,便以如下方式叫买:“他在为重庆开大企业的日本老板办事,该老板财源滚滚,钟爱熊猫皮。重庆上下关系都已打通,安全无虑。可先付万元定金———事成还可以被安排到该老板的大工厂打工,待遇优厚。”并且以高价收购名义四下鼓动那些根本不想猎杀熊猫的村民走向犯罪道路,最后在所谓的交易中将他们一举抓获。

  这种诱惑没有犯罪意图的人犯罪的行为,说的好听一点,是所谓的“诱使型”的“诱惑侦查”,是一种必须严格禁止的侦查手段;而从犯罪构成来看,这种教唆他人猎杀熊猫和贩卖熊猫皮的行为,涉嫌构成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与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的共犯。如今,那些原本老实巴交被诈骗犯罪的村民被判了刑,那么,这个重庆荣昌警方线人也应当判刑,甚至连组织策划这种所谓“诱惑侦查”的荣昌警方也难辞其咎。

  □杨涛(江西 检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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