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洪其:追究七台河矿难不能止于11个责任人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17日07:44 大洋网-广州日报

  作者: 潘洪其

  黑龙江七台河东风煤矿“11·27”特大矿难近日在七台河市新兴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七台河市新兴区人民检察院对11名矿难责任人提起公诉(12月16日新华网)。

  两年前的七台河矿难造成171人死亡。当时,国务院事故调查组要求将11名责任人移交司法机关查处。可是,国家安监总局局长李毅中日前在黑龙江督察工作时发现,这11名责任人至今未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

  一起震惊全国的特大矿难的直接责任人,竟然在两年后仍然逍遥法外,这无论从哪个角度看都是极不正常的。而在中央和黑龙江省委、省政府有关领导过问之后,当地有关部门在短短的半个多月时间里,就完成了久拖不办的案件侦查、证据完善和部门协调工作,这同样也十分不正常。

  今年5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一份报告披露,2006年全国检察机关立案查处

矿难等事故背后的渎职犯罪嫌疑人629人,法院已对249人作出刑事判决,其中免予刑事处罚131人,缓刑107人,两项人数在已判决人数中所占比例高达95.6%。由此推断,七台河矿难中的11名责任人,如果没有李毅中怒斥的外力干预,他们即便被提起公诉,法院也很可能予以从轻发落。

  大量司法实践表明,在查办渎职侵权犯罪及其他相关案件的过程中,如果有关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一味敷衍了事,怠惰无为,使犯罪嫌疑人长期逍遥于法网之外,导致有关方面财产、公信力及法律尊严蒙受重大损失,那么,这些工作人员和领导干部也很可能涉嫌渎职侵权犯罪,对此绝不能姑息放任。七台河矿难责任人两年来未被查办,有当地有关人员对案件认识不够、办案经验不足的原因,但是否还有其他案外因素使得他们有意拖延办案呢?他们当中是否有人涉嫌渎职呢?

  此案中种种不正常的现象提醒我们,追问不能仅限于那11个责任人,不能仅限于矿难本身。或者毋宁说,对七台河矿难的追问才刚刚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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