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规范国家荣誉制 提升公众认知度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17日08:11 新京报

  新京报社论

  12月15日,人事部部长尹蔚民表示,我国将设立国家荣誉制度,表彰有杰出贡献的文化工作者。将抓紧研究建立国家荣誉制度和政府奖励制度框架,启动行政奖励法、国家勋章法的研究论证工作。这是十七大报告首次提出设立国家荣誉制度以来,有关部门的正式表态。

  新中国成立以来,一直未曾中断对各种先进人物及其事迹的表彰,如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的评选……产生过巨大的鼓舞和示范作用。但这些表彰还存在局限,缺乏与“国”字号相匹配的大气度以及与之相适应的巨大荣誉感与尊崇地位。国家荣誉制度的建立可谓顺应了时代的要求。

  国家荣誉是对国家做出杰出贡献人士的巨大肯定和鼓舞,也是国家向心力、凝聚力的重要精神感召。

  国家荣誉是对国家和民族精神的全面提升和引领,是对社会上“精神贵族”的深切呼唤,和对社会杰出人士强烈社会责任的提醒。作为一种巨大荣誉和身份、地位的重要象征,获得国家荣誉的公民不仅是行业杰出人士,也是社会责任感突出的人士。他们不仅成就杰出,更重要的是有天下道义和责任的担当,而非只追求一己之享乐与财富。

  甚至,国家荣誉的授予,范围还可以扩大到别的国家。从国际上的做法看,它不仅授予本国公民,还常常用名誉勋章的办法授予外国公民。比如法国荣誉骑士勋章由拿破仑于1802年设立,不论阶层及国籍,旨在表扬对法国有杰出贡献的人士,该勋章为颁授予平民的最高荣誉。在英国,比尔·盖茨以他非凡的商业成功和对贫困教育等慈善工作的卓越贡献,而被英国女王亲自授予英帝国二级骑士勋章时说,这是巨大的荣誉。

  作为身份、地位和荣誉的象征,国家荣誉公民在沧海横流中,承担着与其地位相称的社会责任,维护着底层民众的基本权利,在社会各阶层的利益分配中起着平衡作用。如果说中产阶层是社会重要的稳定力量,作为精英的国家荣誉公民,则是另一支重要的国家平衡力量,他们总是站在时代的最前沿,在国家进步或国家危难的重要关口,敢于担当甚至有所牺牲。这种深层的社会责任精神,通过国家荣誉的不断暗示与强化,深深地扎根于社会的土壤中,其花艳、其果甜。

  今日中国,正处在物质财富极大丰富和精神财富相对匮乏、同时社会鸿沟有加深迹象的关键时期,对社会杰出人士社会责任的呼唤极其强烈。国家荣誉制度是这个呼唤的集中体现。只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高度匹配,文明的肌体才是健康的。有媒体对中国顶级富豪精神世界调查报告显示,九成富豪对金钱爱恨交加。用一位学者的话说:“内地富豪还在围绕着财富、事业转,远未达到‘企业家’这个境界和水平。”

  在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韩方明就曾建议制订《国家荣典法》,统一规范

荣誉勋章制度,实际上就是将民族精神、国家荣誉以最严肃的立法方式予以确立,使所有对于国家的发展和民族富强做出突出贡献的人,都能够获得国家和人民的肯定。同时,被授予崇高荣誉的人和先进事迹在公众中的传播面会更加广泛,由此带来的示范作用也将更加有效。

  事实上,目前我国存在着多种荣誉授予方式和荣誉称号,常见的有全国劳模、五一奖章、五四奖章等。在港澳地区也有不同的各种勋章。但是,由于缺乏统一的立法来确认这些荣誉称号的授予方式所代表的价值,公众对某些荣誉称号的认知度低,客观上影响了先进人物事迹的传播。期待国家荣誉制度的出台,能够统一规范荣誉勋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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