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福生:政府机关应做带头禁烟的模范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17日08:44 中国江西网

  作者:高福生

  12月15日,包括国家卫生部部长陈竺和六位中国科学院院士在内的一百多位专家,签署“政府以身作则,共创无烟环境”倡议书,呼吁国家各级政府机关带头禁烟,推动全国创建百分之百无烟工作场所。(详见《卫生部长发倡议各部委带头禁烟》)

  现实生活中,吸烟有害健康早已成了人所共知的常识。然而,在经历了20个“世界无烟日”的宣传教育之后,中国烟民的数量似乎并没有减少,反而呈上升趋势。目前,我国“烟民”高达3.5亿,每年死于烟草相关疾病的约为100万人,超过了艾滋并结核、交通事故以及自杀死亡人数的总和。另外,我国还有约5.4亿不吸烟的人群正在遭受二手烟的危害,其中15岁以下的少年儿童有1.8亿。

  不可否认,烟草带来的税收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但烟草带来的危害,如疾病负担和劳动力损失等,加起来却要远远大于烟草税收。正因为如此,国外特别是欧洲国家,早就开始了大规模的禁烟行动。2004年,爱尔兰首开先河,成为欧洲最早实施在公共场所禁烟的国家。随后,挪威、瑞典、

意大利、苏格兰、法国、英国、丹麦等国家也相继出台法令,严禁在
医院
、中小学和政府机关等公共场所吸烟,还有不少欧洲国家正在酝酿制定类似的禁烟法令。

  在我国,早在1991年,国务院就颁布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该《细则》规定:影剧院、音乐厅、舞厅、音乐茶座、体育馆、图书馆、博物馆等十三类公共场所禁止吸烟;1997年,全国爱卫会、卫生部、铁道部、交通部、建设部、民航总局又颁布了《关于在公共交通工具及其等候室禁止吸烟的规定》,对公共交通工具及其等候室禁烟提出了明确要求;2003年,我国加入国际《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向世界承诺要用国家立法的方式来控制和减少烟草危害;2005年,全国人大批准履行这个公约,使该公约在中国具有了法律效力。

  目前,《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在我国已经生效两年,尽管控烟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面临的问题依然十分严峻。一方面,减少烟草消费涉及到提高烟草价格和税收、全面禁止烟草广告与促销赞助等,这些措施的到位又涉及政府各部门职责的落实,有关政策、法规的调整与修订;另一方面,对现有禁烟法规的落实多停留在口头上而没有落实到行动上,政府机关、党政领导没有成为公众的榜样。“上班一支烟,开会吸一片”、“墙上挂着禁烟牌,桌上摆着烟灰缸”的奇特景观在不少机关单位里随处可见,一些地方甚至在招待上级领导时还要发整包整条的高档烟,少数领导也不避嫌,公然在会场上“吞云吐雾”……

  这些迹象表明,中国禁烟之路还任重而道远。当务之急,一是要提高认识,强化宣传,不单单是把烟草危害控制当作一个公共卫生问题来抓,也要当作一个经济和社会发展问题来抓;二是要加强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立法和执法工作,对禁烟场所吸烟者伴之以罚款、警告、责令参加义务劳动等惩罚措施,逐步压缩吸烟者的活动空间;三是政府机关应做带头禁烟的模范。如果禁烟能够严格从政府机关做起,从“头”做起,领导带头不在公共场合抽烟,必定会起到一个良好的示范作用,禁烟一事也就顺利多了。

  为此,笔者为国家卫生部部长陈竺和六位中国科学院院士在内的一百多位专家发出的“政府以身作则,共创无烟环境”的倡议击掌叫好。这不仅是为了实现中国对世卫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中的100%室内无烟承诺的需要,也是为了实现创办2008“无烟奥运”承诺的需要。期盼国家政府机关的办公场所率先做到全面禁烟,期盼所有党政领导和国家工作人员做自觉禁烟的模范、做主动鼓励、帮助吸烟者戒烟的模范,以此带动全社会创建100%室内无烟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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