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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健:为大龄女青年鸣不平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18日07:45 中国青年报
作者:胡健 最近这几天,大龄女青年的日子不太好过。不知道招谁惹谁了,被房地产开发商指责为房价过高的替罪羊,盖因女青年们眼光高,无房无车绝不下嫁,逼得本来就被性别失衡、物价上涨、工作压力折磨得筋疲力尽的王老五们纷纷超前消费,推动房价上涨。 这是未婚的大龄女青年。已婚的大龄女青年烦恼也不少。身边几位在律所外企工作的姐姐快奔三张了,结婚也好几年了,但就是不敢要孩子,细聊起来,更是一肚子苦水:一旦怀孕,少说也要隐居休养个大半年,案源客户可能不保、职位变动也有可能,最大的影响就是收入下降,再加上现在抚养一个小孩天文数字般的费用,你说这么一来,还敢生孩子吗? 都说女人怀孕时是最美的,谁又能想到这背后的烦恼和无奈呢?近日《新京报》就报道了北京一位孕妇在现实中就遇到的烦恼。这位准妈妈是北京某家居建材连锁公司的职员,10月被公司发现怀孕,不仅被免除了导购的职位,还被调任为保洁员,收入也从3000多元下降到几百元。悬殊的反差已经使她产生强烈的挫折感,加之怀孕之后妊娠反映强烈,每次进厕所打扫,刺鼻的气味都让她呕吐不止,上窗台擦玻璃等体力会更是让她的身体严重透支。 得知此事,心里不由得一阵发紧。怀孕是女性天赋的权利,更是人类繁衍,生生不息的基础,这一赋予每个人生命的神圣的权利难道要让位于企业谋取利润的冲动?人类的发展、人权的保护,和短期的利益相比,究竟哪个更重要? 我国的法律确实也给怀孕的女性提供了特殊的保护,除了《妇女权益保障法》中的原则性规定,国务院颁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四条明确规定:“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但是,这位准妈妈的老板只是调换了其工作岗位,没有降低“基本工资”,也没有解除劳动合同,看起来似乎是完全合法,无懈可击的啊。如果没有劳动保障部门的积极介入,或许就被企业钻了制度的漏洞,幸好经过调解,这位准妈妈最终被调整了工作岗位。但后续的保障如何,是否还会有变数?我只能默默祝福。 是的,再完备的制度也无法应对变化多端的现实,更是难于应对偏激偏私的人心。但尊重人权、尊重人性,是每个公民的道德底线,也是每个企业的社会责任。而如何保护女性怀孕的权利,正是道德底线和社会责任的风向标。 同时,制度也要有所作为,发挥应有的作用。一是强制规定孕期女职工工作岗位调整的,企业与职工必须进行协商,同时充分考虑身体状况和岗位特点;二是强化生育保险制度。《社会保险法》已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原则通过,即将送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这也为进一步强化生育保险制度提供了有利的契机。毕竟,生育保险制度可以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均衡企业负担、改善妇女就业环境,切实保障女职工生育期间的基本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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