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蒙客:为何公职人员拿学历老百姓埋单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20日07:55 新京报

  作者:沂蒙客

  《陕西省基层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学历教育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规定,今后,陕西省乡镇、街道办事处35岁以下不具备国民教育大专以上学历的基层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带薪离岗参加学历教育,并每人每年资助3000元。(12月18日《陕西日报》)

  读了这则新闻,笔者首先想起那些在企业工作的朋友,他们或自学,或函授,求学经历颇为艰辛,上课要靠偷偷摸摸,学习靠起早贪黑,因为领导不准假;一旦离岗学习,时间短,会被扣除工资、奖金;时间长,可能会被辞退。至于学费,更别指望单位给报销。

  当然,公职人员通过学习,可以提高自身素质,提高执政水平。但是,任何人学习,最终受益者不单单是自己,而且是社会,咋没有人为公职人员以外人员发薪水、资助学费呢?其他人学习是自己的事,为什么有些公职人员学习就成了“公家事”?

  □沂蒙客(济南 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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